立案监督的措施有哪些内容?立案监督的规定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立案监督的措施有哪些、立案监督的规定是什么、立案庭职能有什么、立案以后追诉期是如何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立案监督的措施有哪些
2、 立案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3、 立案庭职能有什么
4、 立案以后追诉期是如何的
具体说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积极的,即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受理公民、组织的报案、举报时,以及进行调查研究时,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当在《通知立案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第二...
立案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一、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特别是在我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一个人即使只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社会上都会对之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
二、立案监督的规定
(一)检察院[狭义]立案监督: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决定]不能直接立案:
(1)首先,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1、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
5、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卷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和发出裁定;
7、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8、受理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判决、裁定、...
立案后的追诉期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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