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意思?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附条件逮捕后侦查期限是多久、附条件逮捕可以补充侦查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附条件逮捕可以补充侦查吗
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附条件逮捕制度的适用条件
1、案件范围
根据《逮捕质量标准》的规定,附条件逮捕仅适用于“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重大案件”的范围还缺乏统一标准。实际上,案件类型、预判刑期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都是界定一个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案件的重要参考指标。在这一方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借鉴意义较高。具体而言,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包括以下类型:(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适用附条件逮捕,但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附条件逮捕: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b、恐怖犯罪案件;c、有组织犯罪案件;d、犯罪集团案...
一、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嫌疑人。
2、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一般逮捕要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有逮捕必要”等三个条件,而附条件逮捕与其差别在于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不一致,即“证据有所欠缺”,但应该达到“基本构成犯罪”的程度。
3、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一般是指侦查机关已就下一阶段如何开展工作有了明确的侦查方案和计划,因限于刑拘时间短而无法获取定罪的关键证据方提请批准逮捕,若给予一定时间既能补充完善证据材料。
二、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
附条件逮捕后侦查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
附条件逮捕,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批准逮捕,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强制措施。然而,该项制度在收到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现行附条件逮捕制度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1.适用条件
(1)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嫌疑人。
(2)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附条件逮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逮捕条件的差别在于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不一致,即“证据有所欠缺”,但达到“基本构成犯罪”的程度。
(3)经过进一步侦...
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