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侮辱罪的起诉书范本、侮辱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 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3、 侮辱罪的起诉书范本
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
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要是你还...
侮辱罪的起诉书范本
自诉人:王XX,女,1962年7月4日出生,汉族,XXXX省XX县人,大学文化,XX县XX区中学副校长,住该校教师宿舍
被告人:杨XX,女,195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XXX省XX县人,高中文化,XX县XX区中学教师,住该校宿舍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杨XX犯侮辱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是同事。自2000年1月以来,被告人杨XX对于我被提升为XX区中学副校长十分不满,认为我影响了她前途。于是经常在学生和教师中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诬蔑我与XX县教委X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认为我用色相拉拢了领导。如2000年4月7日中午,被告人杨XX在学校教室走廊里,对青年教师牛XX,学生章XX、陈X等讲我与XXX有不正当男女...
侮辱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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