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哪个部门管,滥伐林木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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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哪个部门管,滥伐林木罪判几年

本文目录一览:

1、 滥伐林木罪哪个部门管

2、 滥伐林木罪判几年

3、 滥伐林木罪判决书

4、 滥伐林木罪认定

一、滥伐林木罪哪个部门管

滥伐林木罪哪个部门管

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凡已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这类案件均由案件发生地林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由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凡已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这类案件均由案件发生地林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由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尚未立案而被盗伐、滥伐的林木已进入市场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地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

二、县级(含县)以上林业公安机关受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对于构成犯罪、需要逮捕的人犯,可直接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侦...

二、滥伐林木罪判几年

滥伐林木罪判几年

一、滥伐林木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

三、滥伐林木罪判决书

滥伐林木罪判决书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XX刑终字第18号

原公诉机关XX省XXX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于看守所。

辩护人刘某某,吉林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省XX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XX省XX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2010)长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XX省XX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8日报送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卷宗及提审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担任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08年12月份,在...

四、滥伐林木罪认定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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