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重大立功?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在羁押候审期间完成专利设计并正在申请专利的能否认定为立功、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重大立功、在刑罚执行中的立功的特定性有哪些、怎么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大的权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在羁押候审期间完成专利设计并正在申请专利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2、 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重大立功
在羁押候审期间完成专利设计并正在申请专利的是否认定为立功
行为人在归案后羁押候审期间完成专利设计并正在申请专利的,能否认定为立功?对此问题,浙江绍兴科技精英徐*平杀妻案的辩审两方有着严重分歧。辩护方认为,徐*平在羁押期间完成三项专利设计并正在申请专利,系立功表现,应从宽处理。法院则认为,辩护人提出徐*平在羁押期间完成三项专利设计并正在申请专利,系立功表现,并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笔者认为,本案的焦点不在于专利设计是否属于发明创造,而在于在羁押候审期间(非服刑期间)所完成的专利设计是否属于发明创造或“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以及尚未被授予、正在申请的专利是否属于发明创造。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行为人在执行期间(判决生效后至刑罚执行完毕前)完成发明创造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可以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
法律咨询:
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答: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2)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4)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
在刑罚执行中的立功的特定性有哪些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重大立功表现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的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
一、怎么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大的权益
1、律师采用正确的辩护方向更能提高争取利益的可能,根据辩护方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无罪辩护;
(2)罪轻辩护;
(3)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2、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二、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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