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重大立功?如何在监狱里立功减刑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哪种情况下属于重大立功、如何在监狱里立功减刑、什么行为构成立功、什么情况下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立功,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哪种情况下属于重大立功
2、 如何在监狱里立功减刑
3、 什么行为构成立功
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法律咨询:
您好,协助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是否成立重大立功表现(刑法263条)。是否属于重大立功?
律师解答:
属于重大立功。
相关法律知识:
当主刑减轻适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刑罚时,附加刑?主要指财产刑?原则上应当一并减轻适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中明确规定的附加刑...
如何在监狱里立功减刑
首先就是态度一定要端正,是去改造,改造成新人,所以在平时和政府的接触上一定要规矩,给政府留下个好的印象。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所以阻止他人犯罪也是很好的减刑手段。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
被告人何某因多次在张家口南站盗窃铁路承运物资被捕,归案后他主动检举、揭发了同乡“小武”参与盗窃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何某提供的情况抓获了“小武”,证实了何某的供述。但因为“小武”在作案时未满16岁,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故不负刑事责任。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何某检举、揭发“小武”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判断“小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从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来分析,“小武”因未满16岁、犯罪主体不合格而不够成犯罪,不必受到法律追究,何某揭发犯罪的行为就无从谈起,不构成立功。
另一种意见认为,何某构成立功。正因为何某的检举,侦察机关才得以侦破“小武”盗窃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刑法》第68条规定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
立功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其时间条件应限定在犯罪分子到案后。犯罪分子到案前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立功。
案情
被告人郭某原系吸毒人员,其为非法获利,于2016年4月间从同案人赖某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先后二次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茂龙村,将共计0.4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彭某,获赃款共计人民币100元。
被告人郭某于2016年5月23日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于当天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向其贩卖毒品的赖某(已判刑)。同日,郭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之后,公安机关因在工作中发现郭某实施上述贩卖毒品作案,遂于2016年7月21日对其刑事拘留。
裁判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为非法获利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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