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有哪些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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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有哪些对策和建议

本文目录一览:

1、 法律是如何规定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

2、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有哪些对策和建议

3、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4、 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的难点有哪些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

环境污染致害责任,是指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下降,进而使人们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中,存在着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民法通则》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规定;第二层次: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第三层次:对环境要素予以保护的专门性法律的规定。其中,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而专门性法律属于对各类环境要素予以保护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它们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通则与环境保护法也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而,在第一、二、三层次的法律适用中,应当依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原理处理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在特别法有不同规定的,特别法应当被优先适用;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普通法的一般规定。在对某类环境要素进行保护时,国家颁布了众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二、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有哪些对策和建议

一、是完善责任方式。除完全排除侵害外,还应通过立法确立“部分排除侵害”、“代替排除侵害的赔偿”等过渡性质的责任制度,以便法院或执法机关通过对有关利益的比较权衡而对各种排除侵害的方式加以灵活运用,从而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

二、是借鉴责任保险与损害补偿基金制度。环境污染侵权往往具有社会性,其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加害者一般都难以承受。对此,许多国家为确保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都对从事有高度风险的企业进行强制性责任保险。这样,因环境污染侵权而致赔偿责任时,就可通过保险的渠道将巨额的赔偿金分散于社会,从而实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这既保障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又有利于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为此,我国也应建立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保险机制,对有高度污染危险的企业,实行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是适当扩大赔偿范围。环境...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的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四、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的难点有哪些

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房家装,入住后家人身体不适,甚至影响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是采用诉讼程序还是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小区旁的高速公路整日整夜的噪声侵害了居民权益,是采取行政处理程序还是提起民事诉讼?各有什么优缺点?公民个人在环境侵权纠纷的合理及时解路上困难重重公民的维权之路应作何准备?有些什么救济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来探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困难重重的原因。环境侵权救济的困难来自于环境损害的特点,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有着其著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救济的最终解决还足有赖于对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的认识。

(一)环境侵权的特点及环境侵权救济的难点

环境侵权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JJu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具有潜伏性;JJu害行为的高度科技性及构成的复杂性;环境损害的跨地域性:损害源头、结果具有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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