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怎样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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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怎样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本文目录一览:

1、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怎样的

2、 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3、 债权是如何进行申报的

4、 转让破产公司的债权可以吗

一、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怎样的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怎样的

一、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

二、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三、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四、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二、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

三、债权是如何进行申报的

债权是如何进行申报的

特别情形下债权申报要满足的要求有: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3、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

四、转让破产公司的债权可以吗

转让破产公司的债权可以吗

可以的。

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17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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