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情况下赔偿营养费?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损害赔偿中是否有营养费的说法呢、调解经验方法有哪些、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3、 调解经验方法有哪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经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主动调解。
损害赔偿调解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与人民法院的调解性质不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审判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形成了三种解决机制。第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第二种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第三种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三种方式各自独立,互相不依赖。改变了以往一定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做法。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的民事诉讼时,再也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对于营养费问题,《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没有规定。对营养费进行规定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这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制定司法解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最早对营养费作出规定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该解释第3条第4项规定:“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营养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
调解经验方法有哪些
(一)感情调解法就是利用亲情、友情、族亲、团邻关系和法官的情感方式打动当事人促成调解的方法。因为当事人发生纠纷大都处在当地或者当地附近,所以很容易在当地找到促进纠纷解决的感情调解办法。而且法官也能够在案件中了解到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哪种亲缘或者团邻关系,邀请亲友、长辈和有名望人士协助,再加大其调解的教育说服力,通过法官不遗余力的情感疏导和唤醒,一般顾情面的当事人便能够接受其调解而化干戈为玉帛。
(二)辩法析理调解法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调解的方法。尽管普法工作已经进行到“五。五”时期,但是,当事人多数还是对法律的不甚了解或者只是一知半解的,如果法官能够把法律的规定诠释透彻,把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分析,当事人很容易接受,若是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也能够结合政策法规、公约...
1赔偿的标准。
1)旅客伤亡的赔偿标准: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机能丧失,应按照功能丧失程度给予部分赔偿金、保险金,最高不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具体标准参见《铁路旅客伤害支付保险金、赔偿金百分率表》的有关规定。旅客死亡的,按照最高限额赔付。对于旅客伤亡的赔偿范围和费用计算标准,实践中可参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对旅客自带行李的赔偿标准:对旅客自带行李因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其实际价值的损失,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程度在赔偿限额之内的,按上述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失超过赔偿限额的,按限额赔偿。
2赔偿限额。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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