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的?涉外离婚诉讼如何送达的问题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涉外离婚诉讼如何送达的问题、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委托离婚律师、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方式可以采用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主要牵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二、由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形成于境外,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一般来说,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按相关格式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不必亲自到中国参与离婚诉讼。而对于形成于境外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需要境外当事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在立案时一并递交法院,即可立案。
因此,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
一、涉外离婚诉讼常识
㈠涉外离婚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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