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呢?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反悔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反悔、离婚协议制度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制度漏洞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离婚协议制度规定是什么
4、 离婚协议制度漏洞有哪些
潘*山(化名)与黄*英(化名)于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1990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1年生一子潘-义,1992年生一女潘-思。后来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05年6月1日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县城中山路房屋一栋的房屋产权归儿子潘-义所有,潘*山只有使用、居住权,没有处置权,房产证由黄*英保管;共同购置县城东门路套房一套及店面二间的房屋产权归女儿潘-思所有,黄*英只有使用、居住权,没有处置权,房产证由潘*山保管;婚生儿子潘-义归黄*英抚养,女儿潘-思归潘*山抚养。此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2005年6月2日,潘*山与黄*英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上述离婚协议中,潘-义、潘-思均未签字,该房产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因黄*英...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以反悔吗】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
第一、即使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了。以法理学角度解释,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更具体说来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因此,在离异父母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所以,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
离婚协议制度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
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协议离婚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协议离婚手续较诉讼离婚简便,成本也相对较低。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从此条中不难看出协议离婚制度完全发挥了婚姻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对登记机关规定的审查义务没有详加叙述,并且登记机关也不可能做到准确详细的审查离婚双方的每个细节。同时,在该条中并没有规定任何离婚理由,换言之,协议离婚不过分追究离婚的具体理由和婚姻生活细节。这样一来,离婚双方当事人为了省时省事,大多经过协商而采取协议离婚。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虽然充分体现了“离婚自由”的原则,并成为离婚双方的首选方式,但从它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兼顾而言真的就是一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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