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丧失继承权,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丧失继承权、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什么是特定之债的效力、什么是新建工程承包人,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

2、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3、 什么是特定之债的效力

4、 什么是新建工程承包人

一、什么是丧失继承权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简析失继承权案例:

按照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则在分配遗产时,按照等分原则,但如果其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则在分配财产时,应该适当考虑为他们多分。

有这样一个案例,父母有两个子女,哥哥和妹妹,其中妹妹有先天残疾。在兄妹两成人以后,父母也先后去世,父亲最后去世。父亲考虑到女儿有残疾,就留下如下遗嘱,把自己和妻子的所有财产分成两份,一份为全部遗产的三...

二、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三、什么是特定之债的效力

什么是特定之债的效力

从特定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特定之债的特定。特定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特定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特定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特定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特定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特定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特定之债中,享有特定权的人行使特定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特定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特定之债特定的比较常见的方法。

特定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特定权属于债务人。即特定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特定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特定权...

四、什么是新建工程承包人

法律咨询:“承包人”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答: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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