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继承有哪些错误理解的?对继承财产提出执行异议该如何解决问题?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对房产继承有哪些错误理解、对继承财产提出执行异议该如何解决、对通过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物权的简要分析、对亡父的遗产胎儿有继承权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对房产继承有哪些错误理解
对房产继承有哪些错误理解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
对继承财产提出执行异议该如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刘*琴诉刘*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财腾退其占用刘*琴的房屋。判决生效后,因刘*财未自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刘*琴于2003年7月8日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即以其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为由请求法院中止执行此案。房山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定。
经听证查明,刘*琴与刘*财乃姐弟关系,其父刘某生前系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以下简称建筑学校)退休教师。1993...
一、通过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的物权,不经登记或交付,直接发生效力。
物权的变动,依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种,即依法律行为而进行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而进行的物权变动。依法律行为而进行的物权变动,是指以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或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进行的物权变动。其遵循的是物权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不动产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和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非基于法律行为而进行的物权变动,则是指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的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范。其中第二十八条是关于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即因公权力的行为而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是关于因继承或者受取得物权的规定;第三十条则是关于因事实行为而...
胎儿能否继承亡父遗产
胎儿能继承亡父遗产。
【案情总结】:
腹中胎儿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案情简介】:我的一位朋友钟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钟某死亡时,其妻黄某怀孕8个月。分割死亡赔偿金时,黄某要求腹中胎儿继承钟某的死亡赔偿金,遭到钟某父母拒绝。请问:腹中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离婚律师答】:《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钟某的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被其家属继承。《继承法》还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黄某腹中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应该给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胎儿应保留份额由钟...
对房产继承有哪些错误理解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对继承财产提出执行异议该如何解决、对房产继承有哪些错误理解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