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丈夫放弃继承权算是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吗、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婚前买的房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分岐】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之一。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
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
【案情简述】
2014年11月份,被告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张某购房向原告借款11万元,并同时出具一张借条。借款期间被告王某与被告钱某是夫妻关系,2015年1月两人因第三者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钱某所有,协议未涉及该笔11万元的债权。后因原告一直追问王某还钱未果,遂向被告钱某追款,发现钱某与王某已经离婚,且被告钱某表示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原告屡次要求王某还本付息均未果,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任何一方不应以夫妻离婚为免责事由;
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该债务是夫妻存续期间的所产生,但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其妻子并不知情,因此妻子...
1997年12月,陈先生和售房单位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房屋。1998年3月,陈先生和左女士登记结婚,婚后陈先生分两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诉要与陈先生离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陈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签订的购买协议,但协议的履行时间在婚后,而且陈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两次交纳的购房款是来自。法院推定,该房屋应认定为。据此判决房屋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给付左女士房屋补偿款15万元。
评析
华律网律师认为,其实严格来说,这套房产不能完全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陈先生在婚前付款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婚后陈先生分两次付款的部分。其中其一部分属于陈先生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后一部分因为陈先生无法证明房款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认定为...
丈夫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
事件郁老太太和老伴育有两子一女。1995年老伴病故,他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他们夫妻早年共同建造的一栋楼房分给了两个儿子。后来,郁老太太因住房问题与大儿子发生矛盾。老太太认为,那栋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的遗嘱将本该属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也分给了儿子,遂要求法院宣告遗嘱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说法受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在继承之前要先析产,把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以后,属于遗嘱订立者的那一份可以在遗嘱中进行处分,属于另一方的,他是无权处分的。如果在遗嘱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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