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呢、怎样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存款、怎样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呢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
民法典实施后,许多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不太了解,有些界定过于模糊,经常让人搞混淆,今天,法*宝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两个例子:
(1)貂-蝉与吕-布结婚,貂-蝉以个人财产购买一套200万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的变化抛售后的价值为300万。那么这10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不属于,因为该100万收益属于自然增值,仍应视为个人财产。
(2)貂-蝉与吕-布结婚,貂-蝉以个人财产200万投资于甲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100万收益,该收益是基于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既不属于孳息又不属于自然增值,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判断个人财产...
另外,法院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比如,男方申请调查女方上海银行某账号下的存取款情况,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该账号下的余额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个月前,女方有三次较大的现金支取行为,总额达到了十余万元。除非女方能举证证明这些钱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则,法院应当按十几万的数额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额认定夫妻应分的份额。
【案情】
原告李-颖(化名),女
被告徐-霆(化名),男
1999年,李-颖所在单位**铁路总公司集资建房。同年6月22日,李-颖向单位预交集资建房款64626元。2001年5月,李-颖经人介绍与徐-霆认识,于同年8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不和逐渐明显。李-颖认为徐-霆爱打麻将不顾家,徐-霆则对李-颖与同事外出心存猜忌。双方经常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恶化。2002年6月30日,李-颖与**铁路总公司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明确李-颖购买**铁路总公司坐落在长沙市雨花区骆家坝的7栋603号房屋,购房款为59812元。同年7月9日,买卖双方结算购房款,**铁路总公司实际收取李-颖购房款59811元,将多交的购房款4815元予以退还。2003年2月24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给该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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