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吗,要约发生后因某种原因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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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吗,要约发生后因某种原因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吗

2、 要约发生后因某种原因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吗

3、 要约规定内容

4、 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

一、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吗

1、要约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吗

要约生效后,对受要约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受要约人并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而是仅仅获得了承诺的权利。

因为任何人都不得单方给他人设置义务,如果使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的话,相当于是要约人单方为受要约人设定了义务,这显然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实践中应当注意:

2、受要约人在接到要约后,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受要约人的沉默不作为也不能推定为承诺,即便是要约中作出明确说明,该说明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要约中载明“受要约人应在5天之内作出明确的拒绝,否则视为承诺”,该项规定应为无效。但在以下三种例外情形,不作为可以认定为承诺:

(1)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形。我国''合同法''并无此例外规定,但国外立法多有规定。如日本商法典第509条规定:“商人对于平日交往之...

二、要约发生后因某种原因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吗

一、要约发生后因某种原因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吗

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

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要约发生后,即要约已经生效,要约人是不可以撤回要约的。

二、撤回要约的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

三、要约规定内容

一、要约法律规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四、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

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要约人。如果是代理人,必须取得本人的授权,还必须说明谁是被代理人。作为要约人只要能够特定即可,并不一定需要说明要约人的具体情况,也不一定需要知道他究竟是谁。一个要约,如果处于能够被承诺的状态就可以,不需要一切情况都清清楚楚。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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