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税务行政复议的问题的原因有哪些?药监部门行政复议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复议机关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研究税务行政复议的问题的原因、药监部门行政复议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复议机关吗、要确定被申请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般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如何计算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必须建立各种监督制度和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著名行政法学者姜*安这样描述过行政复议的重要意义,他说,人类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在现代社会,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体制。而行政复议则是民主、法治的重要制度架构,是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或者可以说民主、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构成要件,它本身又是由一系列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制度构成的,如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制度、政府行为公开制度、行政程序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等。这些制度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形成市场经济运作的软环境。就行政复议而言,它为市场主体提供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救济机制,为市场的正常运作提供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救济机制,为市场的正...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药监部门实行的是“半垂直”管理,即省以下垂直管理。这种体制下,行政相对人该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目前药监系统内存在不同意见。今天,本版刊登相关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应由申请人选择复议机关
对药监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到底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在药监系统内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意见认为,既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
1、只要是实施了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有可能成为被申请人,而不论其本身是否具有外部行政管理的职权。
也就是说,并非只有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予行使外部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才可能成为被申请八。没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如人事、监察部门等,如果对外作出具体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如对公民实施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摊派,也有可能成为被申请人。这一精神,在本法第八条规定哪些情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时已有体现。虽然学术界普遍认为,没有法律、法规授予行使外部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也不能成为被申请人。但是,事实上,行政复议所指向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非法的、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主体不合法是很重要的一类,将这些主体排除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之外是不合适的。因此,此处的法定组织,...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行政复议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利救济和监督的手段,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机关依照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级次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及便民原则。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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