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怎么写?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案例分析?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案例分析、撤回复议必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成为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XXX
用人单位:XXX
职工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工种/工作岗位:XXXXXX
XXX年XXX月受理XXX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XXX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XXX年XXX月XXX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行政判决书
(2002)苏行终字第0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邹*明(曾用名邹-刚),男,1976年8月14日生,汉族,湖北省团风县人,无业,户籍在湖北省团风县淋山河镇邹冲村二组,现暂住常州市翠竹新村28幢丁单元101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在常州市局前街180号。
法定代表人范*青,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吴*方,男,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委托代理人尹*青,男,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上诉人邹*明因诉常州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月30日(2002)常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6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邹*明,被上诉人常州市...
撤回复议必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
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答】作为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受他人之托、以他人名义参加行政复议的人,因其所表达的意志不属于自己的意志,所代表的利益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因此不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而只能是复议代理人。
第二,必须是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这里的“认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一定事实根据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至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犯,均不影响其作为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必须是海关行政执法关系中的管理相对人,实践中,这里的管理相对人并不仅指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明确指示的当事人,那些海关虽未直接针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有关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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