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及其特点,共同海损鉴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共同海损的特点?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共同海损及其特点、共同海损鉴定的内容是怎样的、共同海损鉴定有哪些要求、共同海损具备的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共同海损及其特点,共同海损鉴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共同海损及其特点

2、 共同海损鉴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3、 共同海损鉴定有哪些要求

4、 共同海损具备的条件

一、共同海损及其特点

共同海损以及其特点

根据上述共同海损的定义和范围,与其他不同性质的损失比,共同海报具有以下

(一)危险是危及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方很多,主要有船舶、货物印运费三方,但由于运费通常是依附于船舶或货物的,因此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涉及的主要关系方是船舶和货物两方。共同海报成立的前提是在发生共同危险,采取共同海报行为时,必须有共同的利害关系方,具体说,一般应是载货或在船舶出租期间的航行。如果航行中只有船舶方,例如船舶空载航行,不在租期内,就不存在共同危险和共同安全问题。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不论发生任何海难事故,如果受到损失危险的只有船舶一方,无共同利害关系方,也就无共同危险可言、因此不能构成共同海损。但美国做法不同,美国认为船舶在空放航行时,虽不涉及货物和运费、但如果船舶已经投保...

二、共同海损鉴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海损鉴定首先要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界限,单独海损是指所遭受的损失,仅仅是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利益,并不关系到船、货甚至运费等各方的利益,这是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点。例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失火,部分货物被火焚毁,这些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意外事故引起,属于单独海损。但由于保护船、货的共同利益,采取灭火措施,致使其他货物遭受水损,这部分的损失。就属共同海损。

海损鉴定按照提单,根据实际情况分清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货物件数及其好残程度,分别鉴定其残损贬值率,并证明所有货物的到岸价格,签发海损鉴定证书,供有关部门作为进行理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在我国该项理算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理。收货、用货单位或代理接运部门如需了解本单位、本部门所装货物的损失情况,特别是单独海损货物的情况,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单独申请验残,签发验残证书,向有关责...

三、共同海损鉴定有哪些要求

海损鉴定首先要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界限,单独海损是指所遭受的损失,仅仅是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利益,并不关系到船、货甚至运费等各方的利益,这是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点。例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失火,部分货物被火焚毁,这些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意外事故引起,属于单独海损。但由于保护船、货的共同利益,采取灭火措施,致使其他货物遭受水损,这部分的损失。就属共同海损。

海损鉴定按照提单,根据实际情况分清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货物件数及其好残程度,分别鉴定其残损贬值率,并证明所有货物的到岸价格(C.I.F.),签发海损鉴定证书,供有关部门作为进行理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在我国该项理算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理。收货、用货单位或代理接运部门如需了解本单位、本部门所装货物的损失情况,特别是单独海损货物的情况,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单独申请验残,签发验...

四、共同海损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即必须有真实的危难存在,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②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而不是单独为了某一方的安全。

③共同海损必须是有意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的。即共同海损必须是人为措施直接造成的,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并且采取的人为措施必须合理,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

④共同海损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和费用。即不是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共同海损非过失方可拒绝分摊

共同海损成立及理算与共同海损分摊是两个层面或两个阶段的问题,不可彼此混淆。只要符合共同海损成立条件,即可宣布共同海损并请求理算,此时并不考虑对引发共同海损的直接原因的法律定性,即不考虑是意外事故还是承运人可免责或不可免责过失引发共同海损。然而,当进入共同海损分摊阶段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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