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范本?保证责任追偿权时效?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保证人追偿权时效的规定是如何的、保证人追偿权算利息吗、保证人追偿权性质,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
3、 保证人追偿权算利息吗
4、 保证人追偿权性质
保证人追偿权起诉状
原告: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被告: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一审判
决给付之日止计人民币7578元,共计人民币512754.6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2年4月26日,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农场支行”)签订了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2013年4月25...
保证人追偿权时效
应该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失踪,也建议你向法院诉讼,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债权可以终生有效。
保证人追偿的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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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算利息吗
【案情】
2010年11月18日,刘某向某银行山东省五莲支行申请房贷20万元,由某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刘某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款,故某银行五莲支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公司遂替刘某偿还了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公司多次催款,刘某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代垫尚欠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刘某支付因占用代垫款项所造成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代为清偿之日起计至刘某付清款时止,以还款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
【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保证人,担保公司就其已向某银行五莲支行清偿刘某的债务依法享有追偿权。担保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并无过错,刘某应当根据担保公司的请求履行还款义务,对担保公司提出要求刘某偿还代为清偿借款本息...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追偿权注意问题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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