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有哪些权利,保证人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保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保证人有哪些权利和责任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证人有哪些权利、保证人有哪些权利和责任、保证人有什么责任、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保证人有哪些权利,保证人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本文目录一览:

1、 保证人有哪些权利

2、 保证人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3、 保证人有什么责任

4、 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

一、保证人有哪些权利

一、保证人有什么权利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否则,如都由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后再由保证人向主债务人追偿,这无疑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其他成本,影响了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如形成诉讼,也是两个诉讼,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2、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享有这项权利。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而直接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则保证人就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保证人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一、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所享有的只是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具体包括:

第一,主张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保证具有附从性;因而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保证人均可主张。

一是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主要有三类:其一,权利未发生的抗辩权。例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人对此也不知情,于此场合,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主债权未成立的抗辩。其二,权利已消灭的抗辩权。其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例如,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即使债务人放弃上述抗辩权,保证人也有权主张,因为保证人主张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并非代为主张,而是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独立行使。...

三、保证人有什么责任

1、在一般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参与了破产财产分配后,其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可以依法向保证人追偿。

2、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既可以先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全部债权并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然后就不足清偿的部分向保证人追偿(这与一般保证担保的处理情况相同);也可以在获知被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及时通知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责任。这样就由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参与被保证人破产财产的分配,银行就不直接参与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破产企业终结破产程序后,商业银行应就未受清偿的债权,要求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四、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预先追偿权是指当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时,债权的保证人为了减少自己的担保风险而参加破产分配,通过破产程序预先向债务人求偿以弥补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所遭受的损失的权利。

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主要包括行使的主体、客体(标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保证人预先追偿的行使主体

保证人预先追偿的行使主体,应为保证人,并由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这里的保证人,既包括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这是因为,在债权有保证人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发生破产,而债权人又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主张破产分配的权利,那么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肯定要承担保证责任,无论他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不给其救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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