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税会差异?公司分立一般性税务重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财税处理差异与财税差异协调、分析上市公司分立的税务规划、分析税务筹划误区、分支机构可以随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分析税务筹划误区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认为,这种结算方式是销售方向购货方提供免息信贷,具有融资性质。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收对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政策与处理规定的不同,造成许多企业在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时感到十分棘手,对如何协调财税二者之间的关系感觉茫然。本文在剖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收处理差异基础上,试图为合理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提供参考。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差异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五条的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
2012年2月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后,B公司和C承继及承接A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A公司的股东成为B公司和C公司的股东;A公司终止上市并不经过清算程序办理注销手续。B公司和C公司的股票在获得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A公司的主要股东是D公司持股26.90%、E公司持股22.29%和F公司持股17.92%,其他公众持有占全部股本的32.89%。A公司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持有的每股A公司股份将转换为一股B公司的股份和一股C公司的股份。在此基础上,D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份与E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股份互相无偿划转,上述股权划转是本次分立上市的一部分,将在分立后公司股票上市前完成。
①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近年来,“税务筹划”一词出现的频率日渐走高,但其中也夹杂着某些陷阱和误区,应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和注意。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务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方法,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务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擦边球”之类。例如,《企业分分合合,“两免三...
问:总机构A企业2013年8月因年应税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被认定为“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A企业在经营地点已成立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营酒店业务,分支机构和A企业都有单独的税号。“营改增”试点前,酒店每月将小卖部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3%缴纳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后,总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是否也变成一般纳税人?其小卖部收入是否应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所述情况,分支机构取得了非法人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已成为独立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小卖部收入(如未再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酒店总收入的组成部分。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财税处理差异与财税差异协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分析上市公司分立的税务规划、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财税处理差异与财税差异协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