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其实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目录

  1.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2.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4. 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
  5.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6. 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7. 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科学管理,保障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试行)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建设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项目的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建设银行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其中属于本行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行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

需要为准。对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之前已收回贷款本息的国家重点项目的档案材料,亦应归档管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归档内容: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4.项目概算资料;

5.项目融资意向书;

6.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

7.借款申请书;

8.项目评估(或贷前调查)报告;

9.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试等材料;

10.贷款承诺书;

11.贷款审批表及贷款项目审查签报;

1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亦可在“贷款审批表”中注明下达贷款计划的文号);

13.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公证书;

14.合同审计表;

15.贷款指标通知书及贷款发放、回收的各种凭证;

16.调整利率通知书;

17.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

18.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

19.开工报告及批复;

20.竣工验收报告;

21.竣工决算及批复;

22.投资效果分析报告;

23.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

24.重点项目的年度分析报告;

25.贷款后评价报告;

26.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27.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表;

28.贷款展期协议书及担保文件;

2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归档内容: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

(1)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复印件;

(4)成立企业的批文复印件;

(5)借款人上年度财会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财会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复印件;

(6)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或偿还能力的证明文件;

(7)购建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8)《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复印件;

(9)《公司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

(10)有效的商品(原料)购、销合同复印件;

(11)《信用证》复印件;

(12)《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3.借款保证人基本情况资料(内容同借款人)。

4.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利证书、评估报告、保险单据、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

5.贷款调查评估报告及贷款审批文件。

6.贷款指标通知单。

7.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8.合同审计表。

9.贷款借据。

10.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每月的财务报告。

11.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文件。

12.展期还款协议书及担保文件。

13.历次贷后检查报告及贷款后评价报告。

14.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三)外汇贷款项目归档内容:

1.“外汇项目贷款推荐函”;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借款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外汇借款申请书;

6.分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

7.合资企业的《章程》、《合资协议》、《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8.政府有权部门对合资企业的批文;

9.国内会计事务所或国内银行出具的合资双方投资入股的验资证明;

10.合资外方的资信调查材料;

11.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前三年的财务报表;

12.合资企业自投产后前三年的财务报表;

13.借款人目前的负债总情况表;

14.外汇贷款项目备选通知书;

15.外汇项目贷款报批函;

16.项目评估报告;

17.地方或项目单位委托我行筹资的函;

18.地方外汇管理局委托我行筹资的批文;

19.不可撤销现汇担保书;

20.不可撤销人民币担保书;

21.不可撤销外汇额度担保书;

22.外汇贷款工贸协议书;

23.设备技术等进口的商务合同(英文);

24.贷款批准文件;

25.外汇借款合同;

26.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7.归还到期贷款通知单;

28.催还逾期贷款通知单;

29.项目贷款专户报告;

30.项目贷款工作大事记;

31.其他应归档文件。

第七条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

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

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

第八条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第九条各级行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条贷款档案每年固定归档一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一般分两期归档,即项目竣工后进行第一期归档,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再进行补充归档;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在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一次全部归档;逾期贷款的档案材料可比正常归档时间推迟一年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部门指定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应归档的全部贷款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然后,第一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资料,按照项目竣工时间的先后顺序,第二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档案资料,按照如期收回贷

款本息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贷款档案移交单”(“贷款档案移交单”式样附后)。移交单一式两份,档案部门和移交部门各存一份。

第十二条在办理逾期贷款档案移交前,移交部门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先登记“逾期贷款统计台帐”(“逾期贷款统计台帐”式样附后),以便于信贷部门对逾期贷款的清收。然后再按照贷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逐项目登记“贷款档案移交单”,并分别在移交单“备注”一栏注明

“逾期”字样。

第十三条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或呆帐贷款经批准核销后,信贷业务部门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在“逾期贷款统计台帐”上,对该项目予以注销。然后,填写“收回逾期(核销呆帐)贷款通知单”(“收回逾期(核销呆帐)贷款通知单”式样附后),并及时送档案部门补充归档。

第十四条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围绕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按照贷款管理操作程序和贷款档案归档内容,形成多少归档多少,保证贷款档案资料的齐全与完整,避免破损和遗漏现象。

第十五条一份文件如果既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又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其原件应首先满足文书档案归档的需要,贷款档案可采用复印或摘记主要内容、文号的方法收集归档。

第十六条归档的每一个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应按照项目前、中、后三期的顺序和贷款管理程序,视档案资料的多少,设立一个或多个案卷。每一案卷应抄写三份卷内目录(“贷款档案卷内目录”式样附后),其中一份放在卷首,一份交档案部门作为检索工具,另一份留信贷业务部

门备查。项目调查与信贷业务分设机构的,信贷业务部门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可多抄写一份卷内目录,送项目调查部门备查。

第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和建设银行商业秘密的文件,信贷业务部门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卷内目录“备注”栏内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免造成泄密、失密现象。

第十八条卷内文件以件为单位装订。每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应编写与卷内目录顺序号相一致的件号,同时,每件文件都应在有效张页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编写文件页号,(如文件本身有打印页号的,可以借用,不必重复编页号。)以便于保管和借阅利用。

第十九条贷款档案装具采用卷盒形式。卷盒封面应标有经办部门、借款单位、贷款种类、项目名称、案卷标题、归档号、案卷号、目录号、保管期限、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时间、合同到期日、卷内件数等项目。卷盒脊背应标有经办部门、借款单位、贷款种类、项目名称、归档号、案卷

号等项目。

第二十条案卷封面及案卷脊背各项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具体填写内容和填写要求如下:

1.经办部门:填写本行内部经办该项目的具体部门。

2.借款单位:填写借款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贷款种类:填写相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4.项目名称:固定资产贷款填写项目名称,流动资金贷款填写借款用途。

5.案卷标题:应包括经办单位、项目名称和文件内容三部分。

6.保管期限: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填写或盖章。

7.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时间:填写实际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时间。

8.合同到期日:填写借款合同正本中规定的借款期限的止日。

9.卷内件数:应与卷内目录顺序号尾数相一致。

10.归档号:填写:“贷款档案移交单”上的归档顺序号。

11.案卷号:由档案部门按照编定的案卷顺序填写。

12.目录号:由档案部门填写统一编排的目录顺序号。

第二十一条信贷业务部门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在移交项目竣工后先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和逾期贷款档案时,其案卷封面的案卷标题和卷内件数两个栏目应用铅笔填写,以便补充归档时改写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档案部门对各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贷款档案,应进行统一的分类、排列与编目。

第二十三条贷款档案采用“币种——保管期限——全部收回贷款本息的时间顺序”的分类和编号方法,即首先按币种划分人民币和外币两大类,每一币种再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每一保管期限内再按年度和全部收回贷款本息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然后,按照上述分类排列顺序,编制

混年度大流水案卷号。每一种保管期限拥有一个案卷顺序号。

第二十四条项目竣工后先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不分保管期限,由档案部门按照移交顺序编制临时案卷号(用铅笔),待补充归档时,再按照贷款本息全部收回的时间顺序,在相应的保管期限内,统一编制案卷号,并注销其临时案卷号。

第二十五条逾期贷款档案亦不分保管期限,由档案部门按照贷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编制临时案卷号。待档案部门接到“收回逾期(核销呆帐)贷款通知单”后,再按照贷款本息全部收回的时间顺序,在相应的保管期限内,统一编制案卷号,并注销其临时案卷号。

第二十六条案卷顺序固定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区分币种和不同的保管期限,逐卷登记“贷款档案案卷目录”(“贷款档案案卷目录”式样附后)。每一种保管期限形成一本贷款档案案卷目录。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货款档案和外汇贷款档案应分别存放与保管,并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以确保其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八条贷款档案应实行借阅登记制度。档案部门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贷款档案者,均应填写借阅单。贷款档案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需对外提供有关贷款档案的,总、分行应由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分行以下各级行应由行领导

审批签字。

第二十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调换项目经办人时,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办理贷款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因交换手续不全致使档案资料损毁、散失的,要查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贷款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拨款和委托贷款档案资料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使之更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为了更有效的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的保护和利用,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使人事档案的建立、整理与管理工作有所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员工人事档案是集团、人力资源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员工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三、用途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

四、管理职责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就是:1)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2)负责集团各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大活动档案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各单位交易或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簿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公司统一规定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等。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审计、稽查报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印章登记簿,支票登记簿等。

(五)以电子信息载体存储的会计账套基础资料,记账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等。

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1.

合同文档管理可以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

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

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便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真实记录,包括学生入学、在校学籍异动、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生、毕业等情况的记录。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了解的可靠依据。为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根据人事档案的有关精神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本暂行办法规定了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日常管理、查阅与使用、保管与转移等方面的规范。

一、经过我校正式录取并办理了入学注册手续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学习中心、函授站共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籍档案的内容

1、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入学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习中心、退学、休学等)有关审批表等。

2、学生毕业时,根据学生学籍档案,建立学生毕业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学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或《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在读期间各种奖励及处分材料等。

三、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学习中心、函授站共同管理,纸介学籍档案的归档及日常管理由学习中心、函授站具体负责。

1、新生注册入学后,各学习中心、函授站根据学院所发学籍数据为新生按专业、以学号为顺序对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学生在学期间,学习中心、函授站负责《学生登记表》、《入学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习中心、退学、休学等)有关审批表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有关学籍材料申报工作。

2、学院教学部负责学籍有关材料的审批及《毕业生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或《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的办理和保管工作。

办理毕业时,学院教学部将《毕业生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或《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一同下发给学习中心、函授站。学习中心、函授站将《学员入学报名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入学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学习期间修业课程成绩登记总表》、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习中心、退学、休学等)有关审批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或《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放入毕业生档案袋封存。

四、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与转移

1、在学期间,学院保存学生各类学籍材料的电子档案;档案纸介材料由学心中心、函授站专人统一保管。

2、学生毕业档案统一使用“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档案袋”和“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密封条”,加盖学习中心、函授站公章后,学习中心、函授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签领后带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3、毕业生不得自行拆开档案,否则该档案作废。凡因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毕业生应负完全责任,学院不再受理重新制作档案的申请。

本办法自颁布布之日起施行。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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