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一些知识点,和村两委干部管理办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政府站办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人和使用情况;
7、各类救助补助对象(低保、五保、孤儿、残疾、老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发放、使用进行公示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牧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组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苏木镇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嘎查村十分之一以上农牧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农牧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16、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监督嘠查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17、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通过公开栏向村民公开村务,还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张榜公告、村民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村务。努力创造更科学,更便于村民监督的新的公开形式。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属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指标要年初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民关心的问题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村财务收支情况要每月公布一次;财务往来不多的和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村务每季度要公布一次;年终要公布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入和支出方面的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另外,要对村务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情况进行全程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按照“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存档”的程序进行。“一清”,即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列出应公布内容的清单;“二审”,即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三报”,即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主任签名;“四公布”,即把公布内容逐条逐项固定公开栏公布;“五存档”,即对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要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应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财务知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任务是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法定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职责是: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罢免其资格。
六、听取和处理村民意见: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反映、举报、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l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不得对投诉人、上访人进行打击报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政府站办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人和使用情况;
7、各类救助补助对象(低保、五保、孤儿、残疾、老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发放、使用进行公示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牧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组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苏木镇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嘎查村十分之一以上农牧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农牧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16、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监督嘠查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17、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通过公开栏向村民公开村务,还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张榜公告、村民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村务。努力创造更科学,更便于村民监督的新的公开形式。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属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指标要年初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民关心的问题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村财务收支情况要每月公布一次;财务往来不多的和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村务每季度要公布一次;年终要公布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入和支出方面的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另外,要对村务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情况进行全程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按照“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存档”的程序进行。“一清”,即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列出应公布内容的清单;“二审”,即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三报”,即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主任签名;“四公布”,即把公布内容逐条逐项固定公开栏公布;“五存档”,即对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要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应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财务知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任务是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法定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职责是: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罢免其资格。
六、听取和处理村民意见: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反映、举报、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l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不得对投诉人、上访人进行打击报
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两个组织,实行的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基层自治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基层实行最广泛的民主,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充分体现。
无权罢免,村监会成员是村民选举的,村委会无权罢免,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1、抓好人员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聘用资格合规合法,不出现年龄超标、聘用时间超限问题。
2、落实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聘用人员本人完成工作,不出现冒名顶替、人岗不符、人员脱岗、离岗和不按时上岗问题。
3、建立村级公益岗位台账,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资金发放清。
4、将上岗人员考勤情况、劳务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岗位补贴申报信息准确无误,不出现名不符实、电话不畅等问题。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涉及而广,包括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自我、四个民主”。“三个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各种民主自治活动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一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组织起来,管理本村事务。自我服务就是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2)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民主决策制度是村民自治的关键。
(3)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
(4)民主监督。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并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特定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委干部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农村组织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其内容包含村委会、居委会的组织机构、人员聘任、任职资格、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纪律处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规定村两委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其责任感与服务意识,使其更好地服务农村基层群众,促进了农村组织管理和社区和谐发展的稳步推进。
同时,该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村两委干部的监督和问责,维护了基层组织的公平公正和稳定性,增强了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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