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湘潭房屋出租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湘潭房屋出租以及湘潭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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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明确结论:湘潭市小学招生以户籍、少数民族和兄弟姐妹优先为原则。解释原因:户籍是最主要的招生方式,其次为少数民族和兄弟姐妹优先。户籍主要是以当地居民的身份为基础来确定,少数民族和兄弟姐妹优先主要是为了保障其受教育的机会和权益。内容延伸:除以上原则外,湘潭市小学招生还要求学生必须具有5岁以上的年龄,同时符合身体健康、政策规定和其他特殊要求等条件。此外,近年来湘潭市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也开始注重素质综合评价,为了在教育方面有更好的发展,鼓励优秀的学生参与选拔。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20分。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导读:受此次疫情影响,许多消费性场所被迫停业,很多商家承受着经济损失。其中,房租纠纷是这段时间常见的一个问题,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因素?能不能以疫情的名义终止合同或者降低租金呢?作为出租方遇到临时毁约,又该如何应对以保障自身权益呢?本文将以一个现实案例,为您解答疫情停业下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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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袁冲王金龙律师团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案情说明:承租开酒店因疫情被迫停业】
某酒店(以下称酒店方)与当事人某女士(以下称甲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甲方的房屋用于酒店经营,租赁合同期限为12年4个月,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28年2月29日,租金季付。因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酒店方于2020年1月27日停业,并于当日在甲方所在的业主群里发布了通告。后酒店方未支付2月份到期的当季度租金,并在业主群发布了《关于酒店经营管理的建议》,要求与甲方协商并将租赁合同变更为以下两种方案:1)降低房屋租金;2)甲方收回房屋并支付装修费用。
【法律分析】
1、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了“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酒店方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是变更合同主要条款?
答:本次疫情确实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酒店方因政府疫情管控措施导致停业,一般认为构成不可抗力,也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但酒店方并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虽然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其只是一个暂时的过程,疫情结束后酒店方仍可以继续经营,并不导致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涉案租赁合同期限为12年,预计疫情影响的期间在合同期限中占比也较小。因此,酒店方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如酒店方以情势变更理由单方要求变更合同主要条款,需要以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需经法院审理。酒店方单方无权变更合同主要条款。
2、酒店方提出的2种方案是否合理?如甲方同意后会有何种法律后果?
1)方案一,降低房屋租金。是否合理不属于法律问题,此处不再赘述。
2)方案二,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甲方收回房屋并支付装修费用。
不合理,此时装修残值费用应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虽然方案不合理,但甲方如果同意并签字,基于合同自愿原则,甲方应承担该方案约定的义务。
3、酒店方2月份未付当季租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构成违约,但不构成重大违约。
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酒店方确需暂停支付房屋租金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但酒店方并未合理通知甲方,所发布在业主群的消息不符合通知的常见形式,且该通知既无公章亦无时间,形式上亦存在瑕疵。因此,酒店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存在过错。因疫情确实对酒店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一般认为其不构成重大违约。
【甲方应该如何应对】
1)如认为酒店方提出的方案不合理,不予同意即可。酒店方无权单方变更合同条款。
2)如酒店以书面送达的方式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时以EMS书面提出异议。
3)与酒店方协商解决问题,毕竟疫情是客观事实。
4)待疫情结束后,如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且酒店方仍未支付当季的租金,以EMS形式向酒店送达催款通知书,为后续的措施做好准备。
专业征拆律师团队,只为被拆迁人服务!
团队代表案例
1.因承租房屋征收被断水断电,律师维权获赔350万
山东济南袁先生承租的房屋被征收,且因断水断电导致袁先生经营的酒店面临各种损失,故委托王金龙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最终顺利签订协议获得赔偿(各项损失总额共计350万左右)
2.县政府征收程序违法,坚持维权最终获满意补偿
湖南湘潭苏先生,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委托律师团队坚持维权,甚至在被下达强制执行后依然不放弃,申请检查建议、提出控告、申请质询,最终获得有力谈判筹码,顺利签订协议取得满意补偿。
3.不服《违建处罚决定书》,律师介入起诉撤销
湖南湘潭张先生,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律师团队起诉撤销,将案件主动权掌握在手,两个诉讼首次庭审后,征拆办立即找到委托人要求重新协商补偿,最终顺利签订协议。
4.收到《限期拆除》后被强拆,律师助力搜集证据起诉撤销
四川成都唐女士租赁集体土地修建厂房,且有各项合法手续,却收到《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起诉撤销后,依然遭遇强拆,律师助力指导,提前主动搜集证据,庭审后达成和解,委托人取得满意补偿。
5.国土局《责令书》被撤销后上诉,据理力争维持原判
四川乐山国土局派出国土资源所对聂女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委托律师起诉后撤销《责令书》,国土局不服判决,上诉,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6.被强拆找律师起诉,获赔强拆损失64万余元及安置房235㎡
河南驻马店朱先生及其妹妹,委托王律师起诉区政府违法强拆,履行拆迁行政赔偿义务,最终获赔因违法强拆造成原告财产损失647048元,并赔偿原告户六人安置房235平方米。
在湘潭高新区要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即可。办理条件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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