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美国陪审团制度解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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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美国陪审团制度解释(详细))

本文目录

  1. 美国陪审团制度解释(详细)
  2. 如何评价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3. 我国有陪审团制度么
  4. 美国陪审制度设立的目的
  5. 陪审团制度是怎么保证不判错的
  6. 有哪些国家有陪审团制度
  7. 西方法律体系中的“陪审团制度”有何优劣之处

美国陪审团制度解释(详细)

美国的陪审团主要分为两种:一种出现在起诉程序中,被称为大陪审团,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区的23位公民组成,其职责是裁定案件有无立案起诉的必要;而我们经常在影视文艺作品中见到的陪审团出现在审判过程中,也被称为小陪审团,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区的12位公民组成,其职责是裁定刑事案件被告是否有罪以及民事案件被告是否侵权。

美国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对陪审员资格都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说来,陪审员必须是美国公民,年满18岁,能用英文进行交流,没有重罪前科,州法院的陪审员还必须是本州居民。除此之外,法院并不对陪审员的文化程度、社会地位和法律知识等做出限定。

选拔陪审员时,各法院会根据选民登记名单、驾驶执照持有者名单等确定一份能覆盖该地区80%以上人口的原始名单,然后剔除掉不具有陪审员资格的人,再在剩下的名单中随机抽取若干陪审员候选人。当一组候选人被编好号派到法庭后,法官会对候选人进行讯问,以了解候选人的背景,确定其在审判过程中能否做到公正无私。候选人也可以向法官提出自己不适合作为陪审员的理由,经法官同意可以后就可以退出。不少法院中,律师可以在法官之后对候选人进行提问。然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可以交替行使否决权,将他们认为可能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的候选人从陪审团中除去。不同的案件,律师行使否决权的次数是有限的。在双方律师都行使完否决权后,法官在未被否决的候选人中按照编号确定12名陪审员和若干候补陪审员,当有陪审员不能履行陪审义务时,由替补陪审员来代替。

开庭审理过程中,陪审团通过双方律师对证人的询问来了解案件事实,而法官会控制律师的询问过程,并指出法庭上出现的哪些证据属于违法获得或者哪些证言不具有可信度,以提醒陪审团不能采用。在所有的证人都出庭作证后,陪审团会在单独的评审室内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评议,并形成裁决意见。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要求至少有9名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形成裁决结果。而谋杀案之类的重大刑事案件,则要求12名陪审员都必须形成一致的裁决。如果人数上达不到要求,就不能形成裁决结果,陪审团需要继续评议,直到做出裁决为止。有时候,陪审团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讨论,仍然无法调节分歧做出裁决,这样的陪审团称为“死结陪审团”,此时被告可以请求法官直接判无罪,原告也可以请求重新审判此案。

如果陪审团裁决无罪,那么被告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受到起诉,这是美国法律中所谓的“一罪不二审”原则。如果陪审团裁决有罪,那么通常由法官再根据法律对被告做出量刑,有的州法院量刑也是由陪审团做出。

在美国,担任陪审员是一项公民义务,一般不得拒绝。有的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还会被隔离,不能回家,不能同其他人讨论案情,不能看与案件有关的电视节目和报纸,这绝对不是什么愉快的经历。即使是普通的案件,由于审理期间陪审员不能进行自己的工作,而法院所发的薪水相当有限,陪审员也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此,许多美国人都不愿意履行这一义务。

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和标的物价值大于20美元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要求陪审团审理,所以被抽中担任陪审员的机会还是不小的。据说有一次美国总统布什被抽中担任陪审员,不过白宫方面以总统事务繁忙为由拒绝。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当然不能列出这么大牌的理由,不过他们也有自己的办法。1990年芝加哥刑事法庭审理一起警察被枪击的案件,一位不愿做陪审员的老兄就理直气壮地在法官询问“对警察有无偏见”时回答“有”,并宣称自己不能保证对案件做出公正裁决,终于如愿逃脱了陪审员义务。

如何评价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您的问题是:如何评价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200多年前曾说过:“国家的自由之基石有三个方面:1、言论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经陪审团判决定的权利。可见陪审团制度在美国的重要性和必不可少。

什么是“陪审团"?他们是干什么的?

简单来说,“陪审团"就是从大街上临时找来一些“吃瓜群众"来判案的,而不是什么"陪审”的。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核心,就是充分尊重普通人的判断力,凡是案发地区内年满18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有当陪审员的资格,为了公正起见,法官通常凭电话号码本随机抽取陪审员,不论肤色、不论种族、不论职业、也不论文化水平和学历,因此,他们是一群地地道道的“外行”。

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美国人更加信任民众良知和自治能力,而不信任美国政府官员和法官。这就是美国的国情。

美国审理一个刑事案件或者复杂的民事案件,一般由两个部分来完成,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不信任法院,可申请“陪审团",凭常识作出事实判断,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如果无罪,或事实不成立,就是被告人获胜,且必须当庭释放,案件由此结束,如果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事实成立,就再由法官量刑或者作出赔偿判决。

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发明的,它最早来源于17世纪的英国,目的很简单,就是制衡国王独断专行的权力。所以,它是最能体现民主权利的制度。他的产生与发展都体现了美国的国情,当然,也避免了许多冤案。

各国有各国的历史和国情,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产生,都有他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所以,一定要了解它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国情。

我国有陪审团制度么

有。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理性表达民意、有序参与司法的有效途径;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能有效弥补现行人民陪审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人民陪审团制度具有增强社会法治意识、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

美国陪审制度设立的目的

毫无疑问,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司法民主。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由丝毫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作出判断,法律的适用则是法官的责任。陪审团制度的实行,实际分割了法官的权力,有效防止了法官滥用审判权;陪审团均为临时组建,成员均为随机抽取,参与审判活动后即与外界隔离,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陪审团成员虽不具有法律背景,但具有普通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和道德良知,可以弥补职业法官在生活经验方面的不足,进而保证审判的公正。

陪审团制度是怎么保证不判错的

在使用陪审团的审判当中,由律师和法官在质证证据和解释法律以后,由非专业人员组成的陪审团成员使用多年形成的道德观念判断事物的对错,对案件做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裁判。

这些陪审团的成员可能确实是不懂法律的人员,但他们有着道德的力量和与案件背后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完全无关的无与伦比的优势。

事实上,随机选出的每一个正常的、有理智的公民,都有能力使用长期形成的道德观念对基本的事实做出是非判断。

当他们的判断不统一,或者出现偏差的时候,还有“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这样的小民主程序,保证他们的投票结果代表社会公众道德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关系的干扰,带来相对最公正、最权威、最让人无法批评的判决。

陪审团制度下可能也会出现少数的错案,但这是人民大众的观念问题等带来的错误,可以说是时代的错案,人民大众对这种错案也最有承受的能力,人民大众事后对案件的认识也将是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

从纠正错案方面的能力来讲,相对于政府,人民这方面的能力更大。

对这样的陪审团的裁判,也还是有对于错案的救济方法的。

比如可以设定由大法官组成的裁判团,由他们这些既具有高级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很高的道德水准的人进行最终裁判,这一最终裁判也同样使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非法律专业是公民陪审人员的弱点,但恰恰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启动道德力量的广阔天地,又是最大的优点。

这种依法看重道德的裁判最大的社会作用是启发全社会追求良心和道德的力量,斩断权力和关系的运作,其潜在的社会效益巨大。

有哪些国家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按照英文的意思应该称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于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通过美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其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

西方法律体系中的“陪审团制度”有何优劣之处

西方法律体系中的“陪审团制度”有利也有弊。主要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陪审团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陪审团制度通过分权制衡,审判监督,坚持让公众分享司法权力,保证了司法的民主和公正。还使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做到了民主司法。

2、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普通公民不受政府及其他权利的影响,防止了其他部门对司法权的干涉和影响维护了司法独立,促进公平的司法。

3、防止权利的滥用和司法的腐败。在审判的当天,通过随机的方式人民陪审团,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才空的,要想贿赂12个临时确定的而且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是很困难的。同时12个陪审员之间相互制约又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效果。

4、促进整个人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陪审团制度下,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活动中来,整个过程是一个非常生动的,深刻的,富有生活化的法制教育形式,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陪审团虽然有以上的优点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其缺陷主要在于:1、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很难做出公正的判决。那些不懂法律的陪审员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个人知识和民众意识,并不是真正的法治。2、成本过高。陪审团制度导致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提高。如陪审团打不成一致意见,倒是诉讼结果悬而未决,同时还要准备新的陪审团重新审理,拖延了时间,总价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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