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工资薪金所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工资薪金所得的知识,包括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在老周看来,这个还是挺好区分的。
如何区分一、按双方有没签订劳动合同区分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从事的是一种非独立劳动。劳务报酬所得从事的是一种独立劳动,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打个比方,老周在一个税务事务所任职,我和事务所之间就存在一个雇佣关系,事务所发给我工资,这个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有个周末,一家企业邀请我去给他们的财务人员讲授个税申报计算,付给我2000元,这个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为我跟这家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
二、按个税税目区分
根据最近个税改革规定,目前个税所得税目有9个,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第3-第9个税目,都挺好区分的,只要不属于这7个税目,又不是工资薪金所得的,那就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了。
涉及哪些税费工资薪金所得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工资的时候,由支付工资的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劳务报酬所得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提供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比如上面提到的老周到企业讲课的2000元报酬,企业支付这2000元肯定是需要发票做账的,那么老周就得去税务局代开一张2000元的发票去报账,老周应交增值税2000÷(1+3%)×3%=58.25元,同时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8.25×7%÷2=2.04元,该企业在支付2000元讲课费是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58.25-800)×20%=228.35元,实际应支付老周1771.65元,这个业务就全部完毕了。
总之,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不是很难,关键是把握好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尤其是劳务报酬所得,老周还得在次年把这2000元的讲课费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