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公民知情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民知情权条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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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诚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负责任的,有正义感的合格公民。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知情权分布在有关的具体法律条款之中,不是国家所有的信息公民都有知情权,如国家的机密、与自己无关的其它人员的个人信息。
公民的知情权不大于隐私权。
公民拥有一定范围内的知情权,这只是对于某些机关来说的。但是知情权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来说是无效的,公民对其他公民的隐私没有知情权。
但是隐私权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对官员、对知名的公众人士,有些对于一般人来说是隐私,而对于他们来说就不是。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被称作公民“四权”。
公民的知情权,即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参与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权更多与公民行动与公共实践有关系,包括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参与与决策参与。
表达权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于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从知情权的基本内容来看,既包括知晓属于公法范围的事务,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社会公共事务等,也包括对公民自身信息的知情。因此,说它的性质兼有公法权利和民事权利两方面特征是有根据的。总而言之,知情权就是公民可以知晓其感兴趣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与已有关的私人信息的权利。
对于知情权的性质,学术界尚无定论。有人主张知情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而非民事权利;有人认为知情权主要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法权利),但也具有一定成分的民事权利性质,尤其是其中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更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民事权利。
知情权是指公民知悉、获取政府信息及人民关注的事情进展情况的权利。为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信息公开平台。
公民如何行使知情权
(1)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知情权,在《宪法》第41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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