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被反杀(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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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被反杀(对此你怎么看)

本文目录

  1. 昆山龙哥砍人被反杀,事情的真相是什么白衣男主会被判刑吗你怎么看
  2. 内蒙古入室砍人被反杀,法院判定反打者防卫过当,如何看待这件事
  3. 砍人遭反杀的昆山宝马男,曾获见义勇为证书,对此你怎么看
  4. 凌晨入室砍人被反杀,法院判决反杀者防卫过当,你怎么看
  5. 网传宝马男持刀狂砍电动车主,被电动车主反杀,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吗
  6. 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被反杀,律师称电动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于情于法你支持谁
  7. 昆山宝马男因行车起冲突砍人,被反杀,如果砍得是配枪人员,能否直接开枪将其击毙你怎么看

昆山龙哥砍人被反杀,事情的真相是什么白衣男主会被判刑吗你怎么看

这是去年的事吧,现在还拿来说什么呢,白衣男是正当防卫呀

内蒙古入室砍人被反杀,法院判定反打者防卫过当,如何看待这件事

此案能否反转,应该会从“昆山反杀案"的判罚结果中看得到希望。

内蒙古入室砍人被反击,导致入室歹徒两天后死亡的案件,个人认为,法院判反击者防卫过当很值得商確。

凌晨四点,睡得正酣,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遭到不法歹徒手持武器入室行凶的突然袭击,该使人产生多么大的紧张和恐怖的心理;当满屋子的人硬着头皮起床后看到被害人鲜血淋沥,正以为自己人多把歹徒吓跑了的时侯,却又突然遭到胆敢入室行凶歹徒在黑暗中的二次攻击,当然就会认定,歹徒必定是个穷凶极恶的危险人物,如果自已不把他放倒,这满屋子的人都会有性命之忧;当反击者在与歹徒搏斗中抢到了凶器时,肯定是一顿乱打,因为此时是相互以命相搏的搏斗,并不是象电影中有早先设计好了的故事情节,规定打几下就不会死,也不是比武中武林高手的单打独斗,可以做到点到为止,而此时是正处于黑暗中的混战,紧张慌乱中也没有人会知道应该只打几下凶手就不会死。况且,歹徒当时并沒死。可行凶者家属却说,是防卫反击者当时没有及时把凶手送医,才导致了行凶者的死亡。

但是,他根本不能想象到当时的情景,不能理解到当时在自己的家也会遭到突然袭击的满屋子人的心情,不能想到做为普通人看到己鲜血满面的自己的亲人还没得到救治,却能反去先救治行凶的歹徒,况且此时在黑暗中还不能搞清楚被放倒在地的凶手的真实状况呢?

本来,就凭行凶者带着武器入室蓄谋杀人这一条,就可以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的。因为被迫防卫者,大都是平时看见打架都害怕的普通人,并不是身手了得的武林高手,也不是身经百战,心里素质过硬,久经沙场的老战士,更与前来行凶者是两个不同级别和层次的人,只要他们能在与凶手殊死搏斗中保住自己的性命就是万幸了,怎么还会具有“点到为止"那么高的心理素质呢?!这又不是在拍电影。

所以,个人认为,这起案子跟"昆山反杀案"是一样的,在防卫者被迫反击最终能反杀成功就是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法庭判定是属于防卫过当,有不尊重现场情景和事实的背书之嫌。不知大家怎么看!

图片摘自网络

砍人遭反杀的昆山宝马男,曾获见义勇为证书,对此你怎么看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犯错在先,又群殴人家,而且早就备有凶器,并用来砍人,就足以证明此人思想、行为恶劣,是社会的危害分子。如果放任这种人,后果不堪设想。他被反砍死是件大好事。

凌晨入室砍人被反杀,法院判决反杀者防卫过当,你怎么看

司法工作是专业性与科学性很高的领域,并不是起哄和激动所能左右。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法治社会,人人平等。不仿碍司法公正,应该是全民的共识,法律公正和权威,才是社会和百姓安定的基石。

网传宝马男持刀狂砍电动车主,被电动车主反杀,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吗

纹身男故然是咎由自取,但罪不致死。白衣男明显防卫过当,而且兇残到无以复加,对生命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哪有这样的防卫法律。纹身男拿刀也只是虚幌几下,釆取威胁手段,如果是真砍人,早就砍了。而白衣男夺刀之后追杀七刀,刀刀见骨,不死不罢手。这是正当防卫吗?如果是在其肚子上捅一刀之后就罢手,那正当防卫还说得过去。你此时手中有刀,而纹身男已是空手,还被捅了一刀,对任何人都不构成生命威胁了。白衣男又继续连砍六刀。致人死亡白衣男本来佔理,现变成违法了矛盾是转化的,不奇怪。????

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被反杀,律师称电动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于情于法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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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视频让我想起了周星驰《功夫》里的冯小刚,“还有谁!”和冯小刚《天下无贼》里刘德华说的“开好车就一定是好人吗?”

整个事情经过就两句话:“别欺负老实人”,“出来混的,迟早要还”,视频的前半段感觉电动车主肢体上没有任何过分的行为,而且也不存在违章行为,语言上可能会有冲突,但至于拔刀相向吗?

这位宝马男像一个社会的巨婴,所有人所有事都要顺着他来走,这把刀估计也不是第一次拿出来吓唬人了,他认为他手里拿的不是刀啊,是尚方宝剑啊,先斩后奏啊。这次可没人惯着他,可惜了电动车主惹上了这无妄之灾,可能会被判防卫过当,但搁谁能在这个情况下控制住恐惧和愤怒的情绪呢,希望法官能够定住压力从轻处罚。

昆山宝马男因行车起冲突砍人,被反杀,如果砍得是配枪人员,能否直接开枪将其击毙你怎么看

咱们先搞清楚几个情况,一个是配枪人员是谁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咱们这种严控枪支的地儿,在街上你要是看到能配枪的,常见的一个是警察,一个是武装押运。给龙哥三十二个胆子也不敢上去开砍,上去砍了三十二个龙哥都不够枪毙的。对于这类人,袭警,袭击运钞车,都是妥妥击毙没商量,当然能直接枪毙。

但是还有哪些人有枪呢?军人,猎民,营业性射击场所职员。但军营的枪都有严格管制的,你当兵外出能带枪除非是有任务,否则严重违纪。

猎民可以持有猎枪,但是严禁将枪支带出牧区、猎区

射击馆人员不能把枪带出射击馆

那么问题再扯到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前面说的军人、猎民、射击馆工作人员算是有执照的,但是把枪带到了不该带的地方。但是处于自卫和公众安全考虑。掏枪干死了龙哥,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但是违反枪支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例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毙了龙哥正当防卫,但违法枪支管理条例拘个一段时间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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