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文(试论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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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文(试论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本文目录

  1. 试论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2. 谈谈合同法对现实的指导意义
  3.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试论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平等、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劳动合同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

谈谈合同法对现实的指导意义

合同的意义,在于双方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因为签订了合同就有了法律依靠,在履行合作期间,双方的书面承诺,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使所有的商务合作者,都能规范的承诺和履行合作的过程,从而使合作的结果完美化,和合法化,对和谐社会和谐治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社会发展,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方式方法。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选题说明:

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

论文结构:

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正文提纲:

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

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

(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

(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

(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

(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

(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

(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

(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

(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四)其他权利义务

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

(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

(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

(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

(五)其他权利义务

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

(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

(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

(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

(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

(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

论述方法:

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

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

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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