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怎么赔偿的问题,以及和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个人无责受伤,交通事故、工伤、商业保险如何赔偿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你可以选择先由单位或者事故方的任何一方承担,没有报完的再找另一方承担。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因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伤者可以同时要求单位及交通事故的相对方承担责任。
第二、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相同的,伤者只能获得一方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医疗费、误工费等是属于补偿性质的赔偿,伤者不能因为一次事故获得两次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
第三、因为根据生命无价的法学原理,对于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性质的款项,伤者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刘先生在一家施工单位是“临时工”,在一次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他认为这是工伤,公司该给予赔偿。可是公司认为,他们将工程已经发包给一家单位,与刘先生并没有劳动关系。最终双方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审理认为,该公司发包给一无资质的“包工头”,而公司本身具备一定施工资质,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裁决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认为,刘先生进入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孙某。该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工单位,申请人是年龄超过十六周岁,不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刘先生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工伤。所以,是否认定工伤不在于有没有第三方,而是要看本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工伤;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刘先生在一家施工单位是“临时工”,在一次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他认为这是工伤,公司该给予赔偿。可是公司认为,他们将工程已经发包给一家单位,与刘先生并没有劳动关系。最终双方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审理认为,该公司发包给一无资质的“包工头”,而公司本身具备一定施工资质,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裁决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认为,刘先生进入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孙某。该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工单位,申请人是年龄超过十六周岁,不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刘先生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工伤。所以,是否认定工伤不在于有没有第三方,而是要看本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工伤;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
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工伤。所以,是否认定工伤不在于有没有第三方,而是要看本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工伤;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团队
(一)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对方负全责,那么你既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也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没有先后顺序而且二者可以兼得,但是关于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只能得到一次赔偿。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也就是肇事车辆的司机或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或者肇事车辆的司机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公司没有交工伤保险,那你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你方的损失。如果肇事者不主动支付你的医疗费之类的,你也可以通过诉讼争取你的权益。
(三)对于申请商业保险,要看你缴纳的保险险种是怎么规定的。
好了,关于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怎么赔偿和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个人无责受伤,交通事故、工伤、商业保险如何赔偿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