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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扣除30%工资明显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可是新思维培训学校的校长霸气回应该员工:“对的。我们肯定是,我们不管违法,好不?”这样的校长还有什么资格担任学校校长啊,难道不会误人子弟,建议该培训学校校长引咎辞职。
事件回顾吴女士为了增加一些收入,同时也看到了成都新思维培训学校的兼职老师的时薪从110涨到了120,所以吴女士就是做兼职老师了,可是到了每月发工资时间,吴女士发现自己的工资不对啊,全部按照110结算的,这才找校方沟通,说当时学校的招聘信息上明明写着120元两个小时,为什么现在全部变成了110元两小时,校方给出的答复是去年全部都是按110算的,所以今年之事遵守旧历罢了。
吴女士觉得非常不合理,觉得学校不讲信用,可是当时自己也没有保存相关的招聘信息,所以任何争论都是无用的,于是吴女士提出辞职,学校以孩子没有带为由扣除了吴女士的30%工资。
吴女士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就咨询了相关的法律,得知学校确实违法,而且学校又没有和吴女士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吴女士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学校双倍赔偿自己的工资,并联系了劳动监察大队跟进此事。
员工离职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该学校可以不承认当初在招聘老师时明明写着120元两个小时的事实,全部按照110元两个小时来结算,关键员工还没有相关的证据,也只能认栽了,可是学校绝对不能以学生没有人带为由扣除30%的工资,无论是职业道德底线,还是法律底线,都绝对不允许任意的践踏,学校无论什么理由都必须全额发放员工工资。
其实,在职场中这样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可是大多数人不想把事情闹大,最后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今后找工作还需要前东家说好话,都是万恶的背景调查所致,这就助涨了不良公司任意克扣工资的嚣张气焰了。
所以,我们职场每个人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都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每月可怜的薪酬,同时也应该把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企业加入失信名单。
校长的言语更让我们大吃一惊作为一个培训学校的校长,无论是管理、教育都有很高的水平了,但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还嚣张的说:对,我们就是违规了。我不知道该校长哪里来得底气啊,感觉他违规了,违的还那么理直气壮,真的是很气人。
最后,还对员工说不管违规好不,这是要解决问题的态度吗?我们有理由质疑该校长的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这么小的事情,校长都这样处理,我们确实没有看出来校长的水平在哪里。
作为一个培训学校的校长,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改变一下自己那种居高临下的沟通姿态,就算学校不愿意返还那30%的工资,至少也不要让自己的吃香那么难看。
总之,作为职场相对弱势群体的我们,本来就遭到了公司的各种不公平的待遇,公司效益不好了,说裁员就裁员,领导看不惯了就想尽一切办法逼迫我们辞职,公司何时考虑过我们的感受和处境啊,所以当公司出现明显的违法行为,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帮助他们改正,你说呢???
劳动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半到12点,下午14点到17点,中午休息。
正常上班时间打电话会有人处理的,建议还是本人到劳动局咨询。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
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
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
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
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
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
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
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劳动仲裁最终赢的是正义,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请律师代理劳动仲裁的,应当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成都劳动仲裁肯定有用啊,尤其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被企业不合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开除或者辞退的情况还有工伤事故协商处理不了的,进行劳动仲裁大部分都能处理的。劳动仲裁比法律诉讼流程简单一些,经历的时间也要快捷一些。还是很有用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提交简历、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等,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建立,所以简历造假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其次,简历和入职登记表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但即便是有虚假,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关系,还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
再次,录用员工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做背景调查,去核实员工的信息,是否有出入,待背景调查完成后,根据结论决定是否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未经背景调查,即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其法律后果,之后也不能以员工未如实登记信息或者提交虚假简历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其承担欺诈的法律后果;
最后,员工作为弱势群体,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其权利有一定的保护,如果事事都要如实向单位写明,可能会导致隐私泄露,因此员工有隐瞒是可以被允许的,即使在问询时有说谎,也不能认为是欺诈,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毕竟双方并不在权利平等的地位上,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有很大区别。
建议不要太担心,不要觉得自己不诚信,因为你也不知道对面的用人单位是否诚信,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这不会影响仲裁的结果。
祝您好运,以上意见仅代表个人意见,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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