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起诉这个问题,离婚后男人不让女人见孩子是什么心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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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带孩的男人,是20几年前的事,当时离婚的原因之一、就是前妻太不关心小孩,小孩一直跟我长大、工作、落户到上海。
作为过来人、我虽再婚、再离婚,孩子时至今日仍叫他人为妈。真的很想小孩亲妈来看看他,特别小孩小的时候;但没有、始终没有,小孩早己心恢意冷,也没想过回去见她,劝也只是以后再说。
这是我离婚男的经历,孩子跟我、子与母一直未能相认,让我内心隐隐作痛,也难以释怀;为什么母亲不愿见儿?少有。即使大人之间再有对错,错不再小孩,大人终始是父母。
对于离婚后的男、或女、不让对方见孩子,真不知什么心理,虽有对错、姻缘已尽,也得看开,让孩子少点心理折磨,多点精神关爱,不让见也减轻不了你的内心痛苦,更伤害的是孩子,且与情、与法都不容。
当然遇我的经历、也少有它法,也只能乞求时间、或环境让他们得以见认,但愿天成我心。
查明不让探视的实事和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及孩子的年龄,判令一个合适的期限可以探视。这个探视权设置出发点很好,但实践中不好执行,对方就是不让看,孩子不是物,难道法院抢过孩子给你探视,这是不可能的,不是打击你情绪,你起诉最终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和改善。
这个问题亏你想得出来,结了婚有了孩子连娘家人都反对你这么作,还想求法律给于你帮助,那不是助虐为劣吗!你也不想一想,不管是娘家人还是婆家人,给你带是人情,不带是根本,也不是你卸载的工具,更谈不上法律给于你支持,能容忍你这样随心所欲,这现实真是什么人都有,真是无孔不入,娘家生你养你还不算,把你嫁了出去,总算是了一个心愿,可没想到你会有这一种想法,要把孩子扔给她们,自己去脱单,可谓是机关算尽,为自己离婚作准备,并且同时还想到要把孩子交给法律法院来公证,你此时可为孩子的人生考虑过吗?你如同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撒上一把盐,把孩子踢来踢去,你作为他生身的母亲在他面前不觉得惭愧和内疚吗?至如今你后悔,要知道婚姻家庭儿女都不是儿戏,作人为人母亲想想自己是怎么成长起来的,一种自私追求幸福的欲望迷住了双眼,迷途知返才是最好的!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是有原因的。为什么不让你看孩子呢?你们是为什么事离婚的?为什么要离婚?离婚你为什么不要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又要想办去看孩子。当时离婚时,你是怎么想的。你们离婚是法庭判的,还是到民政部门双方自愿解除婚约的。
婚姻法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由一方条件好的,无过错的抚养;十岁以上的,由孩子自己选择抚养对象。法律条款是死。人是活的,离婚时,男女双方头脑都要冷静想清楚:这个婚该不该离,万不已要离婚,在对待孩子这个问题上,该怎样妥善处理为好,自己今后的路该怎么走。千万不要象恋爱时,头脑一热,就象傻瓜似的家里有几个人吃饭都搞不清,结了婚生了孩子又后悔;离了婚又不明白该怎么生活,趁然后悔。现在的男女都是自由恋爱,自主结婚,还能把不幸的婚姻催给谁?责任在自己身上。
男女结成夫妻,是千年修来的缘份。在一过日子,都要学会接纳和包容对方一切好的、坏的习惯。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一个人身上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毛病和缺点。只能在漫长的生活,互相适应,互相容纳,而不是想办法去改变对方,首先反省自身、完善自身,再给予对足够的温情和关爱,这样才能相处长久的生活下去,……一日夫妻百日恩。孩子出生了,那就不是一日夫妻了,应该一辈子亲。
孩子不足两岁,两人就闹离婚。夫妻俩可能都讨厌对方:不是男的有外遇,就是女的感兴趣初恋情人。他们只有这样才不考虑孩子的存在。既然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移情别恋的一方,就应该痛痛快快地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如果是女方的话,就更不要讲了。满足了欲望,离婚后,日子过得并不称心,又想起去看孩子,来满足自己孤寂的心。看孩子是个借口,你肯定是还想把孩子接到那里来打法无聊的日子,……
孩子上学了,男的或女的不是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怎样去教育培养孩子的身上,而是男的酒后夜不归宿,不是赌博就是嫖娼;女的成天麻将在手搓得哗哗响,输得屌毛丁光。这样的夫妻到头来,只有让法庭判予离婚;孩子随法官判给谁抚都行。离婚后过了一段无聊的日子,脑袋开始清醒了,接着后悔,便想去找孩子来聊慰自已的精神空虚。对方尝够了对方给自己带的痛苦和悲伤,对方肯定不会甘心情愿地让你看孩子。我想此时的你看孩子是假,干扰对方平静的生活是真。如果你真心实意想孩子的话,你不会到学校、或者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去看。这么做谁会阻挡你,你为什么一定要对方许可,眼下又这么守规矩了,当初干什么去了。孩子是你生的,你只要有心,什么时侯不能去看?人心都肉长的,都是有感情和理智的,无论是哪方,一般不会当着孩子的面,显得自己无情无义,不明理,给对方难看,对他(她)有什么益处。如果对方真的是那种不讲理不明智的人,当初法官怎么会判给他(她)抚养?既然这样,那你当时再想什么。离婚的双方,或多或少都有心里上和感情上的不足之处。不管当时离婚出于那种情况,两人都没有设身处地为孩子好好想一想,如果多为孩子将来着想,一般都会放弃对对方的看法和成见,应该为自己的自身存在的不足多反省、多自责,达到原谅和包容对方。
事已至此,如果能为自己的过错,痛改前非,找出自身导到离婚的根原因,加以克服和改正,老老实实地做人,真心实意地付出,就能达到真诚所致、金石为开。孩子一天天长大,也一天天开始明事理,对方能管得了孩子不去看你、不和你往来。
1.行使探望权是你的权利。你这“前夫”的称谓不由使我想起了“现夫”,难道你离婚一个半月又结婚了?也真够麻利的!再婚是你的权利,我不去评说。看女儿也是你的权利,我想你前夫肯定是知道法律规定的,那他为什么阻止你前去探望女儿呢?矛盾深到连女儿都要殃及了?
2.你女儿从一出生就是你带,按理性上来说,法院应该把女儿判给你才对,为啥判给前夫了呢?你有过错了吧?这也难怪前夫不让你探视女儿。当然,这也只是我的怀疑。
3.离婚判决上总应该规定好你探视女儿的权力的。先还是跟前夫去协商吧!电话拉黑不要紧,他的住所你总应该知道的吧?他的单位?去找到他跟他好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前夫,告他剥夺你的探视权。
4.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③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④如果子女已满十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知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5.不让看孩子的后果。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该家长的权利,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伤害就很大了,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你说的“法律拿他也没办法”是错误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这个你毋庸置疑。你去不去行使你的权利,旁人是没办法的。既然离婚都离过了,法院也去过了,再去起诉一次,也是轻车熟路的事,行动吧!
前夫为什么不让你见孩子?你们为什么离婚的?离婚的导火索,是谁点燃的?所有的问题,只有你当事人最清楚,前夫不让你见孩子!肯定是有原因的,外人不好下定论。
第一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对他进行罚款,甚至是拘留;如果他还是百般阻扰,那么实行第二步,告他!到了法庭,你只需要问他两句话:“你能保证我的探视权吗?”他肯定回到“能”;然后再问他,“如果今后不让看孩子,我要求变更抚养权,你是否同意”,他也只能回答同意。
注意了,这些对话都会被记录到庭审笔录里,作为你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证据。一般到了这一步,对方都会怕丢了抚养权不敢不让你看孩子。
遇到个别油盐不进的,直接第三步,要求变更抚养权。有了上面的庭审记录,还有自己平时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的录音,以及看孩子时被阻挠的视频等,带着这些证据去争取,成功的概率会高很多。
孩子健康需要父母双方共同陪伴,切不可因一己之私,影响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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