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

法定遗嘱和口头遗嘱?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关系?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有关遗嘱的法律适用原则、有没有对于遗嘱自由原则的限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有关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有关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2、 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

3、 有关遗嘱的法律适用原则

4、 有没有对于遗嘱自由原则的限制

一、有关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有关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1、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二、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

一、有关口头遗嘱应该如何确定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

三、有关遗嘱的法律适用原则

1、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立遗嘱资格也需要实现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立遗嘱人是否具备通过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能力。关于立遗嘱能力的法律冲突,各国有不同规定,一般是由当事人属人法而定。

2、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在遗嘱方式上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证遗嘱形式,在法国、日本等国没有代书遗嘱的规定,除了我国和韩国之外,其他国家也均无录音遗嘱的规定。

3、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

立法上许多国家并没有对遗嘱解释做出单独的规定,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遗嘱解释应当受遗嘱实质要件的准据法所支配。

4、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

有效地遗嘱也有可能会因为遗嘱人的撤销、焚毁或者撕毁遗嘱等行为、以及事后的其他事件而被撤销。遗嘱撤销的准据法,很多国家都据此做出了规定:例如,日本对...

四、有没有对于遗嘱自由原则的限制

小王兄弟三人,其父留有住房两处。小王父亲在世时其一直与父亲和大-哥一家同住,另外一套住房由小王的二哥居住。小王的父亲去世后,大-哥一家以各种理由赶小王出门,让他到二哥家去居住,而二哥家也对小王的到来表示不太欢迎。这样年仅13岁的小王就像皮球一样被从大-哥家踢到二哥家。

小王的父亲去世时,立有明确的遗嘱,两处住房分别归大儿子和二儿子所有,两个儿子要为小王提供住处和基本生活保障。父亲的遗嘱上没有明确留给他住房和财产,可小王到底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呢?

【分析】

一、遗嘱自由原则

遗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遗产及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我国《继承法》也确认了遗嘱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继承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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