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遗嘱执行人制度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要求?遗嘱执行人制度是什么?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时间、遗嘱执行时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遗嘱执行人制度

本文目录一览:

1、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2、 遗嘱执行人制度

3、 遗嘱执行时间

4、 遗嘱执行时效

一、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

二、遗嘱执行人制度

遗嘱执行人内容有哪些

一、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遗嘱执行人,指的是根据遗嘱人生前指定或法律的规定而执行其遗嘱,以实现遗嘱内容的公民或社会组织。这要求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首先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继承法可以对遗嘱执行人的资格作出规定;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为遗嘱执行人,或指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法人)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情况下以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遗嘱直接指定、遗嘱委托指定、受理法院指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规定可知我国目前只有遗嘱指定这一种方式。...

三、遗嘱执行时间

生效条件

遗嘱作出即成立,但生效时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时。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四、遗嘱执行时效

一、遗嘱执行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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