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八条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四条的解释是怎样的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八条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四条的解释是怎样的、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
4、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一般说来,应该是行政复议的案件多于行政诉讼才合情理。但是,据了解,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后的前五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总数不足十五万起,低于同期各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总数。另据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局调查,该省每年信访、上访数约六万起,其中有关行政侵权、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程序的占25—50%,依此估算,至少有一万五千起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案件。事实上,黑龙江各级行政机关每年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总计不超过二千起。造成行政复...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管辖问题的规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则,理应向国务院复议。但是,考虑到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主要是制定方针政策的,从全局上处理行政事务,一般不宜、也难以处理大量的具体行政事务。如果规定国务院也要受理复议决定,可能不胜其繁,影响国务院的正常工作。因此,本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在对本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常委委员和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几点不同意见,
一是规定由本机关复议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法律制度上说不够合理,难以...
《行政复议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方便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原则。即在确定复方管辖时,必须注意方便申请人,尽量减少申请人在申请时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
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即要通过管辖权的划分和管辖机关的确定,明确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完善监督机制,从而使行政复议活动能够起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
申请人选择管辖的原则。即《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的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有选择权,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只对少数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及国家安全部门,规定了由上级主管部门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
一般管辖。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在通常...
一般管辖。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适用的管辖称之为一般管辖。
特殊管辖。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适用于特殊案件的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理的制度。
转送管辖。转送管辖指接受属于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这可以避免由于特殊管辖的复杂性而影响申请复议。同时也加重了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复议案件的责任。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八条包括哪些内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四条的解释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八条包括哪些内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