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救济有什么方式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救济有什么方式、行政复议决定的违法行为要付怎样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怎样的属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行政复议救济有什么方式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回答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在这六十天期限中,行政机关要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请人答复、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查清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完成文...
撤销是指在其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消灭已发生的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作出撤销决定后使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因撤销而失去法律效力意味着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行政相对人一直受该行政行为的约束。但并不能由此认为该行政行为在撤销之前已经履行部分当然有效,而是在许多情形下撤销的效力可以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撤销一般适用于合法要件缺损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程序要件缺损或程序明显不当的可以撤销。
(二)确认违法
确认违法适用于下列情形:一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二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三是行政行为不成立或无效。
(三)限期履行职责
限期履行职责适用于行政主体因程序上的...
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规定。
本条对三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这就是说,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外,行政复议机关...
2012年2月,申请人郭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认定申请人与案外人刘某不存在权属争议的行政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2年8月20日,该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限某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申请人多次到被申请人处要求履行,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申请人遂以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为由,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歧】
对该案是否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本案中,某县人民政府在不履行其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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