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行政复议的特点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行政复议的特点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要求、行政复议的需要哪些申请条件及材料,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既然行政复议实际上具有准司法行为性质,就必须在程序上体现出一定的司法性。“程序在解决社会纠纷时的中立性特征是不可忽视的。在解决争议时,人们通常不仅看重最后的解决结果怎样,而且对于该结果赖以产生的程序的中立和公正程序也会十分关注。从原则上说,公正程序可以减弱争议的激烈程度。同时,由于程序的公正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解决争议的决定让当事人满意的程度,所以,公正程度还可以有助于增加争议处理的可接受性。所以我们认为角色的分化在正当程序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在程序设计中,执行者和决策者不但不能集中,而且应将行为权与裁决权分解,即通过角色分派体系来完成。即行政行为的合法与正当与否的裁决权应从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裁决。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申请对象
对下列行政机关、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县级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4、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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