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2011年卷三解析?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共同共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52)、共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56)、共有物的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6)、构成要件要素—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4),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宣告失踪、诉讼代理人。
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甲与丙在婚姻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错误。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其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是继承权。因此,不能因其未尽妻子的责任与义务就剥夺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选项C说法错...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B正确。《物...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
选项B正确。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该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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