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建筑工程资料规范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警务室建设规范标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建筑工程资料规范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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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材料是指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资料,包括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因此,大学入党方面的党建材料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展开。大学生入党,有两个阶段,从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预备期至转正。不同阶段包括的资料不同,具体如下:
1、从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所需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共青团组织推优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按时间顺序放置,发展为预备党员之前8篇,大致每月一篇)?、党校结业证?、政审外调证明材料?、自传?、群众座谈会材料?、成绩单?、计算机和英语B级证书复印件?、综合政审材料?、入党公示情况的报告。
2、预备期至转正需添加的材料转正公示情况的报告、预备期中期鉴定?、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总结(半年总结、一年总结各一份)?、预备期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预备期思想汇报(4篇以上)。
一名建筑资料员新手怎么做好一项工程资料
很难得找到一份关于一个新手资料员独立做一项大工程的资料经验。放在这里和广大学习资料员学员们一起分享。想必这名新手资料员现在已经成为一名出色的资料员了。用他的话说就是当一个资料员新手处理一项大的工程资料获取有很大的挑战性,但是也不乏有无穷的乐趣在其中。大家都在学校肯定学习了很多资料员的理论知识,没有现场实践的经验,更没有出现在施工现场经验。所以对于经验可以说是一点都没有。建筑资料员如果想要做的出色往往离不开各种丰富的施工经验。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这位新手是怎么处理刚上任的工作情况。
说实话这是我第一次独立地做这么大工程的资料,由于是个新手,因此我从一开始就感觉比较难着手,在各位领导和师傅们的支持与鼓励下我勇敢地挑起了这个说重不重、说轻也不轻的担子,在这过程中我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不断地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不少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我相信这是我人生一个很好的起点。我为自己总结出了一套做资料的技术规程:凡涉及到工程的所有资料都应以图纸为依据,首先应熟悉图纸,将工程中所要用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列出清单(材料进场,根据清单核对质保书),如发现质保资料有问题应及时通知材料供应商,所有进场材料上都应有标志、标示,其标志、标示应与质保书和设计要求相符。
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资料员,心态和心里素质一定要好,首先必须和监理处好关系(本着监理就是上帝的宗旨),凡有搞不明白的地方就去请教他们,尽量按监理的要求去做,确保资料签认的通过率,除此以外必须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在每道工序报验前必须先将涉及到本工序的材料报上,及时做好隐蔽工序报验工作,进场材料应及时做台帐,并让监理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材料台帐应与监理台帐必须相吻合),所有收(发)文应做记录并让对方签字,所有资料经报验通过后及时将原件按资料组卷目录摆放,并做好汇总,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应及时登记,及时做好桩位轴线偏差记录,每一分项都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如土方、钢筋、模板、砌筑、门窗、装饰、保温、屋面、地坪等,钢结构组装、焊接、涂装、安装、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施工等),并对应做好书面技术交底,并让被交底人签字,所有非本人办理的资料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如口头汇报无效,应出具书面申请,并要求责任到人)。主体结构施工应及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每层一次),钢结构工程根据设计要求也应做沉降观测记录。检验批报验应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回弹试验(出具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报告),商品混凝土应有混凝土质量证明书(搅拌站提供),同一分部、强度等级的试块应按实际组数进行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评定。所有设计变更应进行汇总,并做好图纸变更台帐(所有设计变更应在竣工图上反应)。
土建部分
1、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报审表、审批表),开工报告(开工报审),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审),质量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收集报审),特殊工种上岗证(收集报审),测量放线(报审),
2、基础施工阶段:钢筋进场取样、送样(图纸上规定的各种规格钢筋),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方案、技术交底,地基验槽记录、隐蔽、检验批报验),垫层(隐蔽、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放线记录、放线技术复核),基础(钢筋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审,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钢筋隐蔽、钢筋、模板检验批、放线记录、技术复核,混凝土隐蔽、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标养、同条件和拆模试块),基础砖墙(方案、技术交底,提前做砂浆配合比,隐蔽、检验批,砂浆试块),模板拆除(拆模试块报告报审,隐蔽、检验批),土方回填(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土方密实度试验)。
3、主体施工阶段:一层结构(方案、技术交底基础中已包含,钢筋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审,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取样、送样,钢筋隐蔽、钢筋、模板检验批、模板技术复核)。
4、装饰装修阶段:地砖、吊顶材料、门窗、涂料等装饰应提前进行复试,待检测报告出来报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5、屋面施工阶段:防水卷材等主要材料应提前复试,待复试报告出来报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屋面施工阶段(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6、质保资料的收集:材料进场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齐全的质保资料,钢筋进场资料(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水泥(生产许可证,水泥合格证,3天、28天出厂检验报告,备案证,交易凭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砖(生产许可证、砖合格证,备案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黄沙(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石子(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门窗(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四性试验报告,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防水材料(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焊材(质量证明书),玻璃(玻璃质量证明书),饰面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进场后设计、规范要求须进行复试的材料应及时进行复试检测,其资料要与进场的材料相符并应与设计要求相符。
7、应做复试的材料:钢筋(拉伸、弯曲试验,代表数量:60t/批),水泥(3天、28天复试,代表数量:200t/批),砖(复试,代表数量:15万/批),黄沙(复试,600t/批),石子(复试,代表数量:600t/批),门窗(复试),防水材料(复试),饰面材料(复试)
8、回填土应做密实度试验,室内环境应做检测并出具报告。
9、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应每浇筑100m3留置一组(不足100m3为一组),连续浇筑超过300m3的可适当减少,每一浇筑部位应相应留置标养、同条件和拆模试块,标养是指将试块放置在标准温度和湿度的条件下养护(室内温度恒定在120℃±3℃)28天送试,同条件是指将试块放置在现场自然养护,当累计室外温度达到600℃?天,拆模试块是指在自然养护的条件下养护7天。
10、砂浆试块:每天、每一楼层、每个部位应分别留置一组,标养条件下28天送试。
11、检验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一般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在首道工序报验前应进行检验批的划分(可按轴线等进行划分)。
节能保温部分
1、根据2007年新版节能保温规范《GB50411-2007》要求,建筑工程节能保温资料应独立组卷,保温材料(如保温砂浆、抗裂砂浆、网格布,挤塑板等材料除提供质保书、出厂检验报告外还应按批量进行复试,待复试报告出来报监理审查通过后再进行节能保温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2、保温砂浆按规范要求应留置同条件试块(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详见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保温板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结构部分
1、钢结构工程开工应具备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报审表、审批表),开工报告(开工报审),质量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收集报审),特殊工种上岗证(收集报审)。
2、钢结构制作阶段:对照图纸,重要构件的主材应进行复试,一、二级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全数),还应做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抽查10%),待无损探伤速报出来报监理后方可进行构件的制作工作的报验(组装、焊接、涂装),所有材料必须在工序报验前报监理审查通过,否则监理可能会拒签涉及到的所有工序报验。
3、钢结构安装:出具一、二级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正式报告),做好基础轴线的校核和标高的测量工作,并报监理(请监理验收),所有加工好进场的构件必须应有构件出厂合格证并经加工现场监理验收签字。不同规格的大六角高强度螺栓应按批量做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3000t/批),当设计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如角钢、H型钢等),设计有要求复试的钢材都应进行原材料检测,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火涂料应进行复试。
4、钢结构材料:焊材(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都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大六角高强度螺栓(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焊接球(焊缝应做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GB50205-2001》规范的二级标准),防火涂料(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警务室的设置。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或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
2、外观标识。警务室外观标识要与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一致,基本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门牌、窗户、墙裙均按公安部《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的标准。
3、警务室门牌。可根据房屋建筑特征和实际情况,以美观、协调为原则,悬挂横式或竖式门牌或灯箱;警务室的名称统一为××派出所××(社区或村庄名称)警务室。
4、警民联系牌。联系牌内注明民警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接待群众时间和粘贴民警照片,并开设“留言处”栏目。同时张贴专职辅警人员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
5、警情通报牌。警情通报牌应能随时填写、更新相应内容。
6、警民联系箱。主要接受群众建议和意见。
7、警务公示栏。公示栏内明示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警务区示意图等内容。
8、装备及办公设施配置。办公设施:办公桌椅2套(民警、辅警各1套)、档案柜1个、便民椅1套、饮水机1套、空调1台、电脑1台(安装内网)、打印机1台、对讲机1台、消防器材1套。
9、警用装备。按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标准》配备个人单警装备等必要警械和防护装备,警务通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10、便民设施。设立桌牌,写明民警姓名、职务、警号,备有警民联系卡(可注明管辖区域)、办事须知、证照收费项目和标准、安全防范宣传知识等文件资料。
11、警力配备。示范社区警务室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社区民警和2名辅警。
现场材料在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监督之下;根据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取样;有施工单位填写委托检验单;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之后;双方共同把样品送往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由施工单位把检验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各一份。同时施工单位应保存入档所需的相应份数。
1、《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建设部于1988年7月25日以“(88)建建字第142号”文发布。通知中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建设部将实施一项新的重大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大致包括对投资结构和项目决策的监理,对建设市场的监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目前主要是指后两种监理。其对象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政府的建设监理归口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办事机构为建设监理司,在地方是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事机构为其所设的建设监理处、科、组。其主要职能是制订和实施建设监理法规,审核批准建设监理组织和人员,参与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报告,组织与监督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的处理,指导与管理建没监理工作。建设监理组织是受业主委托执行监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工程监理的内容可以是全过程的,也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的某个阶段。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合同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技术、经济法规。建设部将起草有关法规,努力做到谨慎起步,法规先导,健康发展。另外,还对开展建设监理的步骤、加强对建设监理工作的领导作了原则部署。2、《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于意见》。该意见是建设部1988年11月12日以“(88)建建字第366号”文发布的。《意见》中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意见》中提出了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组织领导及试点管理机构的任务;建设监理单位的建立和管理;监理单位开业应具备的5个条件;在试点期间监理单位暂不核定等级,但必须具备3项技术经济素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3个条件,监理单位应遵守5项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取得监理业务可由建设单位指名委托或通过竞争择优委托,也可以经商议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受委托从事建设监理业务,一般应包括四个阶段的内容:试点工程的确定;监理取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等。该《意见》实际上是我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总框架,成为以后制订法规、建立组织、开展业务的纲领。3、《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建设监理试行规定》是建设部于1989年7月28日以“(89)建建字第367号”文发布的。发布《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建设监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建立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规定》的全文共6章29条。各章的名称是:总则,政府监理机构及职责,社会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外资、中外合资和外国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理,附则。在“总则”中规定:建设监理包括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接受政府监理;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建设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中央为建设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盟)、县(旗)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在“政府监理机构及职责”中规定: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建设监理管理机构;市(地、州、盟)、县(旗)的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机构,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作;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机构,指导本部门建设监理工作;在第七条规定了建设部建设监理的6项职责;在第八条规定了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监理的6项职责;在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建设监理的6项职责。在“社会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中规定:社会监理单位称谓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前者是法人,后者是私有制独资或合伙组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开业,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资格,发给资格证书,确定监理范围,再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独立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可以兼承监理业务,但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理业务,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指名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了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前期阶段2项,设计阶段3项,施工招标阶段2项,施工阶段11项,保修阶段1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等等。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规定:承建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在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须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服务活动,酬金及计提办法写入监理委托合同,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中支付,或在工程总概算中单列的监理费项目中支付。在“外资、中外合资和外国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理”中规定:国外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外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时,应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不应委托外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但可根据需要引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监理技术和向外国监理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外国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理,原则上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一般以中国监理单位为主进行合作监理;中外合作监理,必须签订合作监理合同,监理酬金,可参照国际惯例计算,在监理合同中加以确定。4、《关于加强建设监理培训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是建设部于1990年9月17日以“(90)建建字第431号”文发布的,目的是提高建设监理队伍的素质,奠定建设监理的牢固基础,逐步向国际水平靠近,并使广大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适应这项制度,加强建设监理的培训和普及建设监理知识。《通知》分为两部分:培训的分类和分工;加强培训工作的规划和领导。(1)建设监理培训分类。共分为如下四类:①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②建设监理领导干部培训。③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培训。④建设监理知识普及教育。(2)建设监理培训的组织分工。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由建设部负责设置培训点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三个月,统一讲授的主要内容为:建设监理概论,招标和合同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网络计划方法,工程质量控制,电子计算机辅助监理等:建设监理领导干部培训,由建设部和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分层次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时间为3~5天,讲授内容一般为:建设监理概论,建设监理方针、政策与法规,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培训,由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工作也可由各社会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理机构自行组织进行,讲授内容可参照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统一安排,可适当精简,时间也可短些,但应增授或研讨一些监理程序和方法等。建设监理知识普及教育,由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培训方式也可以由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举办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知识的讲座、报告会等。(3)加强培训工作的规划和领导。应当有领导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力争尽快起步;注重师资素质、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培训收费要合理;注意总结经验等。5、《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于1992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共有总则,监理单位的设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监理业务范围,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的证书管理,监理单位的变更与终止,罚则,附则八章33条,其后附《工程类别和等级》,自1992年2月1日起施行。制订、发布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主要规定如下:(1)监理单位的设立。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银行设立账户,并接受财务监督。《办法》还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权限和监理单位的申请书的内容。(2)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类。《办法》中规定了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还规定,甲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年内暂不核定资质等级;两年后申请资质等级时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第十条中所列的五种材料。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三年核定一次。核定资质等级时可以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监理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报送第十二条的五种资料。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是:甲级监理单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一等、二等、三等的工程;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二等、三等的工程;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三等工程。(3)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第四章中有4条规定了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应报送的资料,申请领取《监理许可证》的手续,按规定在中国的有关银行开立账户并接受财务监督等。(4)监理单位的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时,应当持《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监理业务手册》,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监理单位的变更与终止。第六章规定了监理单位分立或合并、歇业、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手续及有关事项。6、《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本办法是1992年6月4日建设部令第18号颁发的,目的是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办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注册、罚则与附则。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其成立应报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全国和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1995年底以前,对少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监理实践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经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推荐,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第三章的5条规定了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条件、程序及纪律,在此不再赘述。7、《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本通知于1992年9月8日由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以“(92)价费字479号”公布,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分别采用三种方法计取。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程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本通知规定监理取费以工程概(预)算造价为基数计算,分七个档次按设计监理取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规定了取费百分数。8、《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的通知》。1992年2月20日,建设部以“建建(1992)75号”文发布,通知中说:“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建设监理工作要由试点逐步转向全面推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扩大、完善、提高’的方针,加快建设监理工作步伐。试行建设监理制比较早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创造条件尽快普遍推行;试点工作开展得晚或尚未开展的地区和部门,要尽早选定试点城市和试点工程,积极创造条件迅速展开。”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邹家华同志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监理工作的指示;加强对建设监理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建设监理法规;加强建设监理队伍的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已经实行建设监理的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贯彻《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工作。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本规定是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颁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规定下列几类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本规定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建设监理的领导,加强工程建设监理队伍的建设。(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项制度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适应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十余年来,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举世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都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该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内容。11、其他法规。与建设监理法规文件相配套的法规还有:(1)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991年11月21日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建法[1991]798号”发布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3)1991年3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建设部以“工商同字[1991]第83号”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1-0201)》。(4)1993年1月29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5)1996年8月23日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另外,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等省市也相继制订了相应的建设监理规章或实施办法。
基础理论课建筑识图(16g101、工程示例图)手工绘图实训、大型图纸实训、建筑法规、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力学、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技术;
基础软件课Cad和天正cad
专业理论课城建档案管理、建筑法规使用手册、建设技术用表、市政技术用表、水利水电、路桥、公路、电子档案
规范、城建档案归档归案;
专业软件课:筑业软件等。
公路工程竣工监理所需资料:(注:以下内容,没有的项目工程就不需要出资料)
1、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监理试验室资质资料;
3、质量控制措施、往来文件(包括开工令、通知、监理指令及回复);
4、质量审查、审批文件;
5、原材料及外购材料监理抽检试验资料;
6、配合比及标准试验验证资料;
7、路基土石方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8、防护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9、小桥、涵洞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0、排水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1、路面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2、桥梁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3、隧道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4、交通安全设施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5、房屋建筑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6、机电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7、绿化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8、单项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
19、工程延期报告的审查意见、费用索赔审查资料、争端与仲裁资料、监理月报、进度管理文件、安全、环保管理文件;
20、监理日志;
21会议记录、纪要;
22、工程照片;
23、缺陷责任期监理资料。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