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人民监督员这个问题,人民监督员:得具备什么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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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一般条件,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要求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年满二十三周岁;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有履职时间。
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是: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的在职人员。
两员指的是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顾名思义,两员案件指的是某个案件经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认真的评议、审查出来的高质量案件。
一般情况下两员评议高质量案件的标准为: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文书填写、卷宗装订很规范,亦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执法办案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没有出现执法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的情况,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人民监督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议表决情况,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正当影响,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是。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因参与司法工作中,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就应当受到监督。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六大类人员涵盖了我国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各种类型,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
不可以。
人民监督员不是公务员,不是全职的。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只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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