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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声声说爱孩子,离婚时却不愿意抚养孩子,这是什么心态?
只能说人心变坏了,自私了,最可怜的是孩子!两个人结婚生了孩子;他们可能当时还是孩子。离婚时谁都不要孩子也有可能。虽然他们肉体长大但人的思想还没有成熟。
双方也许还想要结婚,所以这时孩子就不在是他们的宝贝了;反而在利益中认为是包袱了。拿自己的孩子当成物品自然不想承担责任,不愿意要孩子了。
所以年轻人;结婚后要想幸福想要白头偕老,不但要有感情基础和物质基础;也要有责任心,要有包容对方的缺点为对方考虑,由其在生病生气时可以让步。这是维持家庭和幸福生活的基础,也是双方维持多久的基础。愿天下有情人结成眷属。白头偕老。
好多农村夫妻离婚,孩子归男方,这个问题我简单的说一下。
在如今,农村生活条件好了,人们思想上,情感上丰富了。就会使好多夫妻在思想上及三观上,就开始有了矛盾,产生矛盾以后,而导致离婚。
在夫妻离婚后,大部分孩子都归男方养育,这也是农村传统思想,有老思想上产生了,只要有孩子,就是延续了香火,也就有了根。所以好多夫妻离婚后,男方都会去要孩子的抚养权。
还有一点,是好多农村夫妻离婚后,也是为了孩子过的好一点,女方怕自己能力有限,不能更好的去抚养和教育孩子,变很不忍心的将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留给了男方去抚养以及教育。
其实好多夫妻离婚后,只能是苦了孩子。孩子跟着父亲,会缺少母爱,孩子跟着母亲,会缺少父爱,所以这样做,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不负责行为。孩子在单亲家庭中生长,对孩子的思想和教育也是一种很不好的表现。
所以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后,孩子都会归男方抚养及教育的,男方在经济条件上也许会少许的比较优越一下,也更能担负起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
个人观点,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如有不足之处,可以下方留言,及讨论交流看法。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婚姻家庭事务是份内的业务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父母离婚,孩子归爸爸管,那孩子长大后有责任照顾妈妈吗?
先说结论:父母亲离婚的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后,必须履行赡养对未亲自抚养孩子的父亲/母亲的法定义务。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先看《民法典》的基本法律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民事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编入第五编婚姻家庭一编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个法律规定是极为重要的,其清楚地规定:夫妻对方抚养孩子既是法定权利,又是法定义务;对于夫妻来说,这种法定权利既是平等的;这种法定义务又要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对未成年人子女承担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都是抚养、教育和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很明显: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抚养与赡养关系,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是双向的,是相互的,并且是伴随终生的,双方都要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随意推卸。说到底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子女不仅无权影响父母的婚姻自由权,还不能干涉婚姻生活。即使父母亲已经离婚,对子女依法必须履行的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影响,当然要继续承担。
第二、再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的法律规定随着儿女的逐渐长大成人,其父母亲的年龄很自然地会慢慢超过60周岁,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在此情况下,父母亲就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广泛的权益保障。
尤其是在家庭赡养和扶养方面,第十四条第一款极其明确地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法定赡养人对老年人父母亲的赡养,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照顾特殊需要四大方面的内容,当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为人儿女的法定赡养人,当然应该而且必须履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这个规定意味着:法律禁止赡养人寻找各种理由,拒不赡养父母;如果不幸发生了此类事情,父母亲完全可以按这条法律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毫无疑问:这类诉讼其结果肯定是儿女败诉,除了丢人现眼之外,还是必须掏钱赡养父母。
还有,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这个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是一样的,即:父母亲双方离婚,根本不会对儿女的赡养义务造成任何影响。
第三、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综上所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既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肯定伴随终生,义务永远存在,关系永远有效。事实上,只有孩子被送给他人合法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之后,组成一个新的家庭时,送养的孩子与亲生的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义务才能完全解除。另外,一方死亡也可以解除双方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毫无疑问:父母亲离婚,对于未成年人的孩子来说,当然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这确实是父母双方之间的事情,也只能由二人互相协商或通过民事判决的方式,在妥善地解决了包括家庭财产分割、孩子的后期抚养等问题,才能最终离婚。父母离婚之后,孩子当然只能和父亲或者母亲中的一方一起共同生活,但依然会有孩子的探视等问题,要由父母双方保持沟通联系,协商解决。
这里要明确的是:1、离婚之后的父母,依然必须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按各自不同的方式,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直到孩子长大成人。2、已经顺利长大成人的孩子,对已经离婚的父亲、母亲,不论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方,还是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甚至一分钱未支付从此一去不回头、不管不顾的一方,也必须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可以肯定地说:父母亲的婚变,即使有一方没有实际抚养未成年的孩子,这根本就不是长大成人后的儿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的底线,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否则,就只能在法庭上见分晓了。
另外,要提醒题主的是:其母亲与父亲离婚之后,如果再婚之后又生了其他子女的话,在法律意义上题主本人和母亲的后婚儿女都应该平等地承担赡养母亲的法律义务。更直白地说:如果母亲生有再婚儿女,题主的赡养责任就相应轻多了。在此情况下,只须异姓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协商,照顾好母亲的老年生活就完全可以了。
总之一句话:一旦为人父母,抚养儿女天经地义;一旦为人儿女,赡养父母终生不变。
因人而异吧,我也离异带一女孩!前面谈了一个女的有一个儿子,她说儿子判给她前夫。我俩都有工资,她在财政上,我在银行。可她一直在管着儿子,刚开始我还觉得这样的人重情意。后来时间长了,每次她儿子需要什么她都要求我给买最好的,而且在钱上几乎无条件满足。她每个月工资发下来基本上不到十天就会花光,没钱就问我要,其他什么也都是我买。这几年银行工资也低,我也没啥怨言,虽然和她在一起这一年半信用卡都没还清过可还是相安无事。有一次我说给我闺女买衣服,她直接跑她闺蜜那给拿了人家孩子都旧外套回来,我也没说什么,反正心里不舒服,后来也没让孩子穿偷偷扔掉了。十月份她要我和她出去旅游,我俩都没啥钱我不想去,她说她给拿三千,我怕闹矛盾就去了。在外面一直都是我刷信用卡的,回来人家也没说给的话,我什么也没说怕影响关系。十一月人家又说没钱了,我发了工资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还了两千多,只剩一千七我给了她一千我留七百。头天给她钱的,第二天我孩子说秋裤小了松紧带勒得腰难受,我说马上到周末就给孩子买,结果第二天人家又跑她闺蜜家给我女儿搜罗了一大堆旧衣服!当我看见那些旧衣服我心里就跟滴血一样,这就是我真心对待了一年多的人,在人面前宛然一副贤妻良母的模样,可对待各自的孩子差异就这么大。我什么也没说,先把孩子送回奶奶家,然后果断分手。这就是教训,所以我建议如果找二婚带孩子的,两人一定要处上一年以上在说结婚的事。男人有时候能顾全大局,可女人不一样,可能是当妈的天性吧,自己的孩子到底不一样!
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无辜的受害者,孩子是父母婚内共同亲生的,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
孩子最离不开的人就是母亲,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会日思夜想自己的母亲,作为母亲平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多给孩子一点关爱,利用时间多陪伴孩子。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力争多给孩子一点爱,定时去看望孩子,给予各个方面关爱,並定期支付抚养费等。
把孩子受伤害降到最低度,这也是作为一个母亲应该做的份内事。
我是熊猫生活家,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对离婚,我始终不赞成,也不是我守旧,思想落后,真的是离婚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高到你没有办法想像。夫妻两个的事就用说了,对孩子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一个在不完整家庭长大的孩子,在心理上总是有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不适应,普遍的问题是自卑,极度缺乏自信,严重地没有安全感,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如果有可能,千万不要离婚,
熊猫生活家就是在离异的家庭里长大的,那种整天担惊受怕的日子,我下辈子都不想再过!人不自信就会胆小,胆小就会惹来很大的麻烦,有些同学就会欺负你,有的老师就会看不上你,直接导致同学对你另眼看待!孩子们是单纯的,老师的做法的确值得商榷!我不明白,为什么大人造成的恶果要让孩子们买单!大人们是不是太自私了,你们过不下去了,一拍屁股走了,剩下我一个人来承受恶果!
实在是迫不得已离婚,重要的是要安排好孩子,不能因为大人的失误让孩子们来承受恶果!至于孩子归谁养活,要看怎么样能对孩子好,对孩子有利,在女方那里,如果对孩子有利,就不要争了,她想要就给好吧,这不是你不要孩子,而是她硬抢
其实离婚以后,你和孩子的感情是离不掉的,你们的血肉亲情是也是离不掉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人们都是在失去之后才知道价值。虽然不在一起,亲情会受到影响,但也没有办法,父母离婚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伤害,如果还要斤斤计较,就不应该了!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心灵的伤害是没有办法恢复的,父母离婚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严重的,会带来极大的负面的影响,对大众容易造成误导,让他们不知如何是好!我还是那个思想,不到山穷水尽,不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对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的,欢迎你留言探讨,熊猫生活家在这里恭候着你的光临!
可以,我都给我孩子改为我的姓,因为孩子上学,户口我都是掏钱上的,我不喜欢孩子跟别人姓,我孩子的父亲夏天发先生抛弃孩子20多年,都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养孩子,也没有来看孩子,对孩子不闻不问,可能是女儿不高兴,所以他都没有过,我实话实说,也是事实,他还是男的有能力的男的,因为他的抛弃改变了所有人的命运,他抛弃我们的时候,我也等着他两年,他就为了那点挨骂抛妻弃子,对孩子不闻不问,不养孩子,重男轻女,我一生都不会忘记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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