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案例(国际法经典案例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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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案例(国际法经典案例12个)

本文目录

  1. 国际法规定不能对疫区发动战争,这种说法正确吗
  2. 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联系与区别
  3. 国际法经典案例12个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有哪些试举实例加以说明
  5. 有哪些典型的特种部队的作战案例
  6. 二战时期有哪些惨无人道的实验案例

国际法规定不能对疫区发动战争,这种说法正确吗

这种说法是正确合理的,为了防疫抗疫,对疫区不能发动战争,实行救死扶伤人道主义,这是合情合理正确的,这是说得过去的。可是现在的人不同了,为了利益不讲人道了,执而不顾,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而是把符合情理人道的事抛置脑后,管它疫情不疫情,要打就是要打。

对疫区不能发动战争,这个提议我赞成,可以建议由联合国规定执行。它的意思也就是说,在医院里为了救治病人不能打架,要保护病人的合法权力不受侵犯,一切都要以救治病人为宗旨,这种说法有什么不正确不合理呢?

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联系与区别

一、国际条约

1、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根据国际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2、《国际法院规约》说明了它对国际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性。

3、条约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认为它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4、有人认为它是国际习惯之后第二位的溯源。

二、国际习惯

1、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2、在国际法上,国际习惯专指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3国际惯例取其狭义,即作为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

4、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采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经典案例12个

有因为国际法有很多经典案例,其中比较有名的有:南京大屠杀案、恩斯特·坎特尔案、意大利人质事件案、尼莫事件案、金牌大奖赛事件案、伯南克案、美国与日本间的南京和申报案、卡巴萨案、国际刑事法院创立案、津巴布韦案、Baltic灰袭击事件案和超能力案。此外,这只是经典案例中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值得研究和学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有哪些试举实例加以说明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有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和解与调查。

谈判与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有关问题获得谅解或求得解决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

斡旋是国际组织或第三国在争端的当事国不愿直接谈判协商或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根据当事国的请求或第三国主动提出建议,并转告一方的建议于他方以促成双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一种方式。斡旋者在争端各方接受斡旋、开始谈判时,任务完成,而不参加谈判。

调停是国际组织或第三国在争端当事国不愿直接谈判或协商,或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以调停者资格,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建议作为谈判基础,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

调查是在国际争端不涉及国家荣誉或根本利益而只起因于对事实的意见分歧,由双方订立专约,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进行公正认真的调查,查明事实,以促进当事国自行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和解(调解)是各种国际争端,凡不能以外交方法解决者,当事国双方可把争端提交和解委员会处理的一种方式。和解委员会所提的条件、建议对争端当事国无拘束力。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是指用仲裁或法院判决等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一、仲裁解决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于1900年在海牙设立的常设的国际仲裁机构。它由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的常设行政理事会和国际事务局以及一份“仲裁员名单”构成。

二、法院解决

(一)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主要机关之一的国际法院是目前国际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国际法院的组成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而设立的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①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由l5名法官组成。法官由常设仲裁法院的各国团体提名,每一团体所提人数不得超过4人,联合国秘书长根据这些提名编就法官候选人名单,交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候选人只有同时在大会和安理会中获得绝对多数票时才能当选。安理会投票时,常任理事国不得行使否决权。按照惯例,安理会各常任理事国均应有人被选为国际法院法官。法官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

②专案法官。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加本案的审理。如果当事双方都没有本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各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这种临时的专案法官在该案审理中与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①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在行使诉讼管辖权时,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

第一,对人管辖,即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A.联合国的会员国;B.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C.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又非规约当事国,但依据《宪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法院书记官处交存一份声明,表明该国愿意根据《宪章》和《规约》及其规则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保证认真执行法院的判决,也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以上三类国家在国际法院诉讼过程中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均不得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

第二,对事管辖,即什么事项能够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A.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B.协定管辖这是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C.任意强制管辖即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规约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订立特别协议。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

②咨询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指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对于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根据《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三)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

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有哪些典型的特种部队的作战案例

典型的毛子特种部队作战案例行不?

苏联入侵阿富汗前期的斩首行动。你说人家斩首吧,都是里应外合,再不济也是偷偷的摸进去,直升机空降之类的...

而毛子不care这些,他们是强攻...

来自阿尔法、格鲁乌、克格勃、空降部队,要死的是Spetsnaz们是直接开着装甲车一波强拆阿富汗总统阿明的行宫——塔日别克宫

还有更过分的是,强攻日期是12月27日。然而Spetsnaz这群牲口在12月24号踩点的时候还和塔日别克宫合影。

最后600多个毛子只战损20人,拿下了2000多人驻守的行宫,总统阿明拖家带口的被毛子灭了。而房子...也变成了这幅样子

挺好的,这很毛子

炸房子,然后清点尸体多简单

二战时期有哪些惨无人道的实验案例

二战时期的惨无人道的实验,在日军731部队的实验室和纳粹集中营比比皆是。日军731部队的实验主要是一些惨无人道的人体细菌实验,纳粹集中营的实验种类更多,如双胞胎实验、结核实验及绝育实验等。

二战期间,日军将东北的“关东军部队用水供应及疾病预防局”改名为731部队,总指挥是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该部队有2600名医学技术人员,主要从事活体实验,实验对象是抓获的各种战俘及平民等。

实验的主要手段包括注射、感染、炸伤、冻伤、杂交及打靶等。据不完全统计,731部队在四年间通过实验致死的人不少于三千人,这些人全部被焚烧。用来作实验的活人被称为“木头”,其手段极其残忍。

所有的活体实验都不允许实验麻药,他们将含有不同细菌的溶液注入试验者体内,然后观察其病变的过程。有些是将细菌溶液掺入食物内,或注入瓜果及混入水中,通过强迫或诱骗的手段,让试验者食用。

冬季的实验主要是冷冻实验,他们将试验者的手脚进行不同时间的冷冻,然后将手脚插入冷水、温水和开水中解冻,用以观察冻伤程度。在芥子气实验中,他们试验者强行塞进密闭室,注入芥子气进行实验。

在人马换血实验中,他们将试验者的血液抽去大部分,在人体发生痉挛后,立即将准备好的马血输入血管内,观察人体的排异性。血液的变化;将还有许多试验者被倒掉起来折磨致死或在密闭室窒息死亡。

他们还将试验者的内脏用动物内脏来替换,手和脚也互换,进行移植实验。还有一种女性梅毒实验,他们在女性试验者身上进行梅毒传染试验。不少试验者被塞进坦克,用火焰喷射器烧坦克,观察其性能。

还有将试验者列成纵队进行打靶实验,考验子弹的穿透性能。据日军筱冢良雄回忆,他当时在731部队的少年班中服役。他与同伴一起参加制造了包括伤寒菌、副伤寒菌、霍乱菌、鼠疫菌在内的大量细菌。

他们在三十小时内就能生产出十公斤的细菌,他还清楚的记得活体解剖一个男人的残忍场景。试验者感染了鼠菌,身体全变黑了。筱冢良雄负责洗刷试验者的身体,解剖完成后,他亲手取出试验者的脏器。

筱冢良雄还回忆了一个妇女被抬上手术台,先用浸透药的布蒙住口鼻使其失去知觉,然后从其咽喉处切割,等到腹部切开再一直切到下体。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检查她的生殖机能,还要检查排卵等其它机能。

切开脑袋更为残忍,虽然麻醉使她陷入睡眼状态,但实际上人是很难受的。当解剖刀触动到延髓部分时,她立即会张大嘴巴,然后咯吱的磨牙,不停的重复张闭嘴动作。碰触到中脑部分时,脚和手腕会动。

731部队这种惨绝人寰的杀人实验,连刽子手自己都难以忍受。在一次活体解剖中,一个当来到部队的新人在打下手。当他看到内脏被取出来时,这个新人的双手发抖,身体不由自主地蹲在地上呕吐起来。

纳粹集中营的活体实验也是臭名昭著的,它有骨骼和神经移植实验,颅脑损伤实验,磺胺类药物的实验等等。影响最大的是高空实验和绝育实验,这两个实验之所以影响会最大,主要是残忍度和致死率高。

高空实验,也叫低气压实验,是1942年在达豪集中营进行的。实验对象是一名37岁的犹太人,他被锁在低压舱中。低压舱的压力模拟高空气压环境,整个实验用来模拟飞行员在没有降落伞掉落时的数据。

实验报告显示,试验者要在模拟的12000米高空呼吸半个小时。实验前5分钟试验者开始出汗,5分钟后发生痉挛,随后呼吸速度增加,10分钟后开始神志不清,到30分钟时,呼吸低到每分钟3次直至死亡。

绝育实验,这种实验主要用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是为了促进雅利安人的高速增长。绝育实验的方法主要是用X射线来进行和各种药物来实现,药物的使用使得大量女性下体出血,出现严重腹痛和宫颈癌。

(低气压实验)

为了让试验者不知道自己被绝育,他们会以填写表格为名,将试验者带到安装X射线的房间内,两三分钟便可完成实验。这种绝育方法,一台设备一天可以绝育200人,整个集中营一天可绝育4000多人。

总之,二战期间纳粹集中营和731部队中惨无人道的实验很多,大部分都是有悖人伦且失去人性的,势必要遭到世人的谴责和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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