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品审批流程)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一些知识点,和保健品审批流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品审批流程)

本文目录

  1. 药食同源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区分
  2. 保健品审批流程
  3. 生产外用保健品需要什么许可证
  4.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样吗
  5. 如何申请保健品生产文号
  6.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怎么申请
  7. 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药食同源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区分

药食同源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生产药食同源食品的企业需要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药食同源食品是指具有中药功效或者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例如枸杞、灵芝、燕窝等。

区分方法:

1.通过产品包装和标签,看是否注明了“保健食品”、“中药食品”的字样,如果有,很可能是药食同源食品。

2.通过产品的功能介绍和成分表,看是否含有中草药成分或者常用的保健成分,如果有,很可能是药食同源食品。

3.通过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看该企业是否取得了药食同源食品生产许可证。

保健品审批流程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资料准备:制药厂商根据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规定,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包括产品信息、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生产场所和设备、人员组成和职责等。

2.初审: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要求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材料才会进入缺陷审查环节,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会直接不予受理。

3.缺陷审查:申报资料初审后,由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反馈,并要求制药厂商补全相关资料或做出改进。

4.技术评审:通过初审和缺陷审查环节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会根据审评委员会的建议,对产品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主要包括对产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5.审批决定: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产品上市销售。针对不合格的产品,需要制药厂商作出整改或改进。

6.上市销售:通过审批的保健品将得到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上市销售。制药厂商还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效果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定期向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安全监测的报告。

生产外用保健品需要什么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厂家的营业执照等!

生产外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样吗

不一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监管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合法的保健食品经国家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如何申请保健品生产文号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注册工作,发放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各省级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及形式性审查

一般规定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项目和有关的注册申请表示范文本。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报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的,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需要补充资料的注册申请,其审查时限在原审查时限的基础上延长30日,变更申请延长10日。

第十五条经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在10日内送达;不予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通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其设置的政府网站上公告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审查的过程和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保健食品的评价和检验方法以及审评技术规定等,并予以公告。

第二节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十九条产品注册申请包括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已在中国境外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保健食品拟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人在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之前,应当做相应的研究工作。

研究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样品及其与试验有关的资料提供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相关的试验和检测。

拟申请的保健功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应当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产品研发报告;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产品研发报告应当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及预期效果等内容。功能研发报告应当包括功能名称、申请理由、功能学检验及评价方法和检验结果等内容。无法进行动物试验或者人体试食试验的,应当在功能研发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检验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颁布和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申报的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范围内的,还应当对其功能学检验与评价方法及其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并出具试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后,申请人方可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第二十三条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样品试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15日内对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抽取检验用样品,并提出审查意见,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样品。

第二十六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收到检验通知书和样品的检验机构,应当在50日内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特殊情况,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和样品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80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5日内向确定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样品。根据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现场和试验现场进行核查。

第三十一条收到检验通知书和样品的检验机构,应当在50日内对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申请人。特殊情况,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80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三十三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怎么申请

根据目前是情况食品生产需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如果是保健食品(有蓝帽子的)需要到目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就是你说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高,难度大)不需要QS证。如果办QS证的普通食品是不得有如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减肥······等保健功能宣传的。

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保健食品生产资质是指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的生产保健食品的资格。以下是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颁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开始保健食品的生产。

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一般由国家、省级或市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企业需要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核和现场检查,才能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资质。企业在获得资质后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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