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但是公司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公司事实上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但不出具解除证明书,该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要求了用工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的责任即理应在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办理档案资料和社保关联迁移办理手续。因而,单位跟你解除了劳务关系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证明文件是违纪行为。经济补偿应在劳动者辞职受理工作交接时,付款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应在劳动者工作交接受理后,由用工单位付款给劳动者。大家应该觉得,工作交接是诚实守信责任。不可以觉得并没有经济补偿就不用申请办理工作交接。不办理工作交接,用工单位出没有解除证明文件有一定的正当行为。这儿的先决条件是劳动合同书确已解除,譬如说单位向你发送了解除通告。可是按照你所指的,单位是实际上解除,并并没有下发通知,是不是解除并不确立。
单位也并不承认是它积极解除,一定会注重就是你自动离职。因此单位是不太可能随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证实的。你跟单位商谈,单位较大的很有可能便是让你自己写一份因本人缘故而离职的离职报告,而后让你出具解除证实。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证实,可以挑选向劳动局举报,还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要求,用工单位应当在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办理档案资料和社保关联迁移办理手续。用工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证实,由工作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假如给劳动者导致危害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七十七条要求,劳动者合法权利遭到影响的,有权利规定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或是依规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诉讼。
离职后原公司不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