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名誉权及其法律保护?从本案看名誉侵权纠纷案的审理原则?今天给各位分享从本案看名誉权法律保护的缺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从本案看名誉侵权纠纷案的审理、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裁判要旨]
新闻单位进行新闻报道,对报道所涉内容真实性依法负有审查核实义务,否则致使报道失实,应承担名誉侵权民事责任。
[案例索引]本案案号:一审: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漳民初字第36号;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民终字第219号
案情
2001年10月10日,漳浦天福茶博物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浦天福公司)为乙方与云南省思茅地区镇沅自治县人民政府为甲方订立《古茶树认养协议》,约定由乙方长期出资认养镇沅县有2700年树龄的野生古茶树。后乙方依约于2001年12月11日至2004年3月29日分别五次电汇给镇沅县古茶...
[案情]原告苏-伟与被告苏-凯两家是近邻,系族间弟兄,二家均生活在农村。2008年7月,被告苏-凯以其看见苏-伟和其嫂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到处宣扬。苏-伟认为苏-凯不尊重客观实际,捏造事实并多次在公众场合进行宣扬的行为侵犯他的名誉,导致他多次相亲均未成功,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对其未来组建家庭产生了不利影响。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恢复名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苏-凯辩称原告苏-伟和其嫂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是事实,他也没有到处宣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邻居、族间弟兄,在生活中本应互谅...
隐私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利,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夫妻之间的隐私权。更多婚姻法律咨询,请登录离婚法律咨询网获得法律免费咨询。
[案情]:
陈某(男)和杨某(女)系夫妻关系,2004年11月份陈某突然提出要与杨某离婚,杨某怀疑陈某有外遇,便秘密搜集陈某与其他女人密切交往的证据。11月9日杨某拿着自己与陈某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来到中国移运通信公司某分公司,要求打印陈某的手机通话记录清单,移运公司开始以要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查询打印。杨某则认为,陈某是自己的丈夫,其有权了解丈夫的电话记录,如果拒绝查询,则要状告移运公司侵犯了其知...
[案情]:陈某(男)和杨某(女)系夫妻关系,2004年11月份陈某突然提出要与杨某离婚,杨某怀疑陈某有外遇,便秘密搜集陈某与其他女人密切交往的证据。11月9日杨某拿着自己与陈某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来到中国移运通信公司某分公司,要求打印陈某的手机通话记录清单,移运公司开始以要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查询打印。杨某则认为,陈某是自己的丈夫,其有权了解丈夫的电话记录,如果拒绝查询,则要状告移运公司侵犯了其知情权,移运公司便为杨某查询并打印了清单,不料,随后陈某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将移运公司和杨某告上了法庭。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从本案看名誉权法律保护的缺失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从本案看名誉侵权纠纷案的审理、从本案看名誉权法律保护的缺失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