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此案中何某是否侵害原告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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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此案中何某是否侵害原告名誉权)

本文目录一览:

1、 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2、 此案中何某是否侵害原告名誉权

3、 船舶触碰码头设施的侵权责任和损害数额确认的新思路

4、 触犯隐私权行为有哪些

一、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案情]:陈某(男)和杨某(女)系夫妻关系,2004年11月份陈某突然提出要与杨某离婚,杨某怀疑陈某有外遇,便秘密搜集陈某与其他女人密切交往的证据。11月9日杨某拿着自己与陈某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来到中国**通信公司某分公司,要求打印陈某的手机通话记录清单,移运公司开始以要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查询打印。杨某则认为,陈某是自己的丈夫,其有权了解丈夫的电话记录,如果拒绝查询,则要状告移运公司侵犯了其知情权,移运公司便为杨某查询并打印了清单,不料,随后陈某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将移运公司和杨某告上了法庭。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二、此案中何某是否侵害原告名誉权

案情:何某系波阳县某单位一职员,平时因与上司刘某的性格不和而常常与之发生口角。一次老同学聚会,何某在同学那里无意间看到刘某妻子王某以前的一张单人照,便设法把这张照片带回家,并比照自己的个人影集,从中挑选出一张相同规格的单照,精心进行剪裁,将两张照片合粘贴在一起,然后拿到照相馆去翻拍,洗出了一张其与王某的“双人合影”,并在背后写上“小心我将跟你老婆的丑事抖搂出去!”然后将照片装进信封,偷塞进刘某的办公室抽屉里,刘某夫妇认为何某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书面形式,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人格,该行为已侵害了俩原告的名誉权,遂...

三、船舶触碰码头设施的侵权责任和损害数额确认的新思路

船舶触碰码头设施的侵权责任和损害数额确认的新思路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船厂船舶触碰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纠纷案〖提要〗本案是一起重大的船舶触碰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纠纷,涉及触碰责任和损失认定等复杂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船舶触碰案件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且首先应当推定侵权的船方有过错,船方不能举证其并无过错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船舶触碰经常造成较大的损失,损害类型比较复杂,因此,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具体数额。〖案情〗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船厂1999年10月9日,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船厂建造及所有的“爱丽丝...

四、触犯隐私权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隐私的主要行为

1.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指权利主体能够完全依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自己的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与破坏的权利。

包括普通人的私生活不受非法窥视和骚扰、公民的住宅神圣不侵犯等。保障自然人个人生活的安宁显然为了是维护民事主体的起码人格,特别是其人格尊严,所以其是隐私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2.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即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传播等行为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控制与保守的权利。

凡是仅与特定的自然人相联系的信息和资料,包括诸如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生活经历、信仰、爱好、婚姻、财产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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