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非房企 土地增值税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收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的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房地产企业销售地下人防无产权车位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交土地增值税,也不能列入房产土地增值税扣除。
1、区别主要是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上吧。
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作为扣除并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但非房地产企业不能扣除;
3、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扣除,但非房地产企业可以扣除;(其实上两项都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关)还有重要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加计20%扣除,但前提是转让的不是生地哈。
OK,关于非房企 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收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