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何时?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凡属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的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成本截止日期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