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有什么责任(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仲裁员有什么责任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今天给各位分享仲裁员有什么责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仲裁员有什么责任(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本文目录一览:

1、 仲裁员有什么责任

2、 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3、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4、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一、仲裁员有什么责任

仲裁员的责任

我国《仲裁法》第38条规定了仲裁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种情形,但未规定仲裁员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粗线条的规定,为司法执行增添了难度。

《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相关责任,但是并不全面。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二、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三、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相关知识:

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按《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82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4条、43条、49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分别是:

(1)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按《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经过审查作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等过程。也就是说,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因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对于职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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